某航的一机务朋友发来一份文件,标题是《民航维修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我看完很是激动,这和我们几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部分内容不谋而合。
,这是我们之前发表过的一篇文章。没想到三年后的今天,将会从理论变为现实。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推动职业健康与安全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建设,飞标司组织编制了《民航维修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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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明确定义了适用单位。国内所有取得145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和航空器运营人员的维修单位。适用对象是维修单位所属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的承包商、外包方作业人员以及其他来访人员。这段是人家文件中原话,由此可见适用人员涉及很广。此阶段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如果意见统一该文件就会落地。
其内容对维修人员十分要好,包括我所说的长夜班轮休制,文件中是这样的说的: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与维修任务相匹配的排班制度,严格控制连续作业、夜班轮换、跨昼夜排故等高风险情形,确保维修人员在夜班或高强度作业后,能够获得符合生理节律恢复要求的连续休息时间,防范累积性疲劳。
在安排工作时,应考虑人体夜间工作效率、认知能力、警觉能力降低的实际情况,不得以常规工时安排工作制, 20:00开始,夜间每连续工作8小时,至少安排2小时的休息时间,若因工作连续性等无法安排或超出的,应建立工作质量差错防控的缓解措施,并作为偏差项进行详细记录。另外鼓励发放夜班津贴,并将相关岗位人员优先纳入工会职工疗养计划。应考虑长期夜班轮换、跨昼夜工作对人员健康带来的影响,有条件的应建立轮换制度,如在轮班制与固定白班制进行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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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文件中的一部分,我只是穿插解读了一下,并不是文件全文,大家要想了解,还是建议看其原文,内容很丰富。从这个方面也可以看出一点。虽然大家很苦,但是幕后有一帮人为了改善机务的工作环境,还是在不停的努力奋斗争取中。包括之前的疲劳管理,再包括之前的提升维修人员职业满意度等等。
文件中也提到,当员工报告自身状态不适宜继续作业时,应当立即启动评估机制,严禁强迫作业。另外对人员健康也有提及,比如长期接触高毒物品、高强度噪音,或从事放射性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在建立专项健康监护档案的基础上,还应实施作业过程中的实施健康状态监测。依法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鼓励将重点岗位人员优先纳入工会职工疗休养计划。
总的来说,这份民航维修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南写得十分详细,内容也是涉及到维修人员健康有关的方方面面,人员压力也在其中。这是征集意见稿,希望大家有啥说啥,为整个行业争取利益。你不说他不说有问题也曝光不出来,上面人又怎么可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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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为行业提及一两点。希望飞标司能参考。一、要想航司或者MRO真正的按规定落实的话,就要给这份文件加上一层法衣,违法必究,造假必究,并提供举报途径;二、优化文件中部分词汇,避免对应单位抓文字漏洞。比如连续工作时间,什么叫连续工作时间?期间上个厕所,喝口水算不算不连续了?按照连续时间算的话,一天干了3小时,却上班了12小时,其它9个小时不能休息,假如没有飞机,这算不算上班?如果不算上班,人何必来公司呢?
在此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为民航机务维修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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