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代缴社保乱象屡禁不止,“黑手”甚至伸向了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据央视总台《财经调查》报道,近期,一些人力公司通过网络兜售“挂靠单位、代缴社保”服务。华东某人力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挂靠参保不需要上班,但需要配合制造假工资流水、签假劳动合同来躲避监管。
不仅如此,只要额外付费,公司就配合挂靠人从社保基金里“挣钱”,代办失业险、生育险、工伤险。更离谱的是,杭州某公司还表示可以协助“造假”申领杭州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而这本来是专门为来杭就业高校毕业生设计的制度。
通过“挂靠”代缴社保,实际是通过假流水、假合同,以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这样的操作,不仅违法,而且由于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虚构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因处于灰黑地带,不被法律所承认,社保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遭遇“黑心”代缴机构,挪用资金或拿钱跑路,个人缴纳的社保就可能“打了水漂”。
现实中,很多人选择“挂靠”代缴社保,确有“不得已”的现实原因。在很多地方,社保缴纳的年限和金额,往往与购房、买车、落户、子女教育等资格挂钩,社保缴费一旦中断,这些资格就可能受影响。
此外,尽管国家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上保险,但仍有个别企业违规;而在一些大城市,外地户籍员工一旦社保中断,并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社保,只能回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些制度短板,客观上为“挂靠”代缴提供了生存土壤。
但诉求合理,不能用不合法的手段来实现。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制造假流水假合同来造假,就是违法。不能纵容中介利用人们政策焦虑、信息差,兜售虚假参保服务,一边赚取普通人高额服务费,一边又协助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破坏社保制度的保障逻辑。
尤其是,还有一类“挂靠”参保业务,参保人只承担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则由建筑企业承担。这看似“好事”,背后却是企业以此“空挂”模式为投标资质“充门面”。这不仅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大量无关人员被包装成在岗技工,也为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有鉴于此,一方面,必须强化常态化监管,强化执法监察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的“挂靠”参保行为,惩处那些打擦边球获利、恶意造假的非法行为。特别是对一些企业的“空挂”行为,以及套取应届毕业生补贴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另一方面,也要持续完善公共服务,逐步压缩“挂靠代缴”土壤。比如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到“应保尽保”,一些城市也要考虑优化制度,逐步开放接纳灵活就业人士在工作地参保等等。而从长远看,则有必要改变不同地方参保条件和社保待遇不同的情形,做好地区间的政策衔接。
唯有堵住制度漏洞与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疏堵结合,协同推进,才能对“挂靠代缴”乱象釜底抽薪,让社保制度真正惠及每一位劳动者。
胡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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