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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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说,如果想通过再审推翻这份裁定,必须拿出新证据证明当初并未实际收到邮件,需要中国邮政出具正式书面情况说明。为证明自己从未接到快递员通知,她到电信营业厅调取了收件手机号的通话详单。详单显示,2025年11月14日她的手机没有收到该快递员的电话,也没有被EMS记录在案的26秒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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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EMS系统里有26秒的通话记录。(来源:受访者)
信网·信号新闻9月21日讯 “我明明没有接到快递员的电话,中国邮政EMS系统里却有‘通话26秒、通知成功’的记录。”近日,四川成都的杨律师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了中国邮政负责派送的法律文书,EMS系统里显示“已送达”后台数据,被法院认定为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时间,导致她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超期,诉讼被程序性驳回。杨律师说,事后中国邮政试图用其系统内的“26秒通话记录”自证清白,但这段“通话”在她从电信运营商处调取的详情单中并不存在,中国邮政也拿不出录音。
催办复议案件 才知文书早已被“签收”
杨律师说,2025年底她代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如果案件结果被驳回,需要拿到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12月初,杨律师向复议机关询问该法律文书的结果时意外得知,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决定,决定书早在11月已经作出,并于11月13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而且寄件方看到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已经签收。
“我根本没有收到这份邮件。”杨律师立刻前往小区菜鸟驿站查找,并未找到该文件。她随即向复议机关反馈未收到邮件的情况,对方同意为其重新寄送一份文书的复制件。杨律师称,政府单位邮寄司法文书,一般会采用当面签字确认的实物返单模式。快递单位在派送时,应电话联系收件人,征得同意后,或是本人签收,或是放置驿站,有的还会设置“密码签收”服务,防止错领、冒领。杨律师对信号新闻表示,她并没有接到快递员电话,也不记得自己接收过密码短信、没有向快递员提供过密码。
虽然拿到了补寄材料,但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法院还是在今年8月份裁定驳回了杨律师委托人的诉求,理由是“已经超过15日法定期限”。庭审中,复议机关提交了显示为密码签收的中国邮政EMS物流记录,证明快递员在2025年11月14日完成派送,系统还备注了一段“通话26秒、通知成功”的记录。法院采信了上述快递系统记录,认定2025年11月14日即为文书送达时间。
律师向中国邮政投诉 26秒通话记录始终未提供
杨律师说,如果想通过再审推翻这份裁定,必须拿出新证据证明当初并未实际收到邮件,需要中国邮政出具正式书面情况说明。为证明自己从未接到快递员通知,她到电信营业厅调取了收件手机号的通话详单。详单显示,2025年11月14日她的手机没有收到该快递员的电话,也没有被EMS记录在案的26秒通话记录。
杨律师告诉信号新闻,她还曾前往中国邮政成都温江分公司公平街道营业点现场核实。在该网点办公电脑上,她看到了那条“通知成功26秒”的派件轨迹。她要求点击该记录下方的“查看明文”案件,点开后,并无录音内容。“网点工作人员对此解释为设备发生故障,录音无法找回。我拿出电信营业厅的通话详单,对方又不回应了。”
杨律师说,事件发生后,她先后向中国邮政、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上述网点的负责人还曾带领负责邮件派送的快递员找到她,口头表示派件工作存在问题:“他们告诉我,自己身份属于外包公司不能代表中国邮政,仅能以外包公司名义出具情况说明并道歉,无法出具中国邮政盖章的书面材料。”杨律师还被告知,相关方面可以为此事向其赔付2000元。
“没有中国邮政的盖章书面材料,就没有证据再审。”杨律师拒绝了上述方案,并继续向中国邮政投诉,“后来中国邮政成都温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以时间过去较久、快递员属于外包现已离职为由,认为情况难以核查,不认可派送环节存在过错,坚持系统记录不会出错,让我等调查记录,之后就不回应了。”
杨律师表示,这一事件对她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据她介绍,此案的当事人原本对自己十分信任,但诉讼因程序问题被驳回后,不仅当事人及其家属心态悲观,其他已经初步谈妥委托意向的客户,得知此事后也与她断了联系。杨律师说,自己当前的核心诉求是中国邮政出具官方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正式赔礼道歉,给予经济赔偿。“如果本月依旧无法解决,我将正式起诉。”
中国邮政:时间太久无法核查 系统显示有26秒通话记录
对于此事,信号新闻联系到中国邮政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将反馈至相关部门予以回复。
9月17日,中国邮政成都温江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涉案快件为密码收件模式,按系统规则仅支持密码签收,无其他常规签收渠道。针对杨律师主张的电信官方通话详单无对应来电记录,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但称系统的确留存了该条包含26秒通话的派件记录,“按平台规则,只有通话成功,系统才会生成对应时长的记录。”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所有派件通话都能留存录音,是否生成取决于派件员手机设备功能,涉案这条26秒通话记录恰好无录音留存,并非设备故障所致。
对于杨律师怀疑的“系统通话记录造假、绕过密码违规签收”问题,上述工作人员予以否认,称事件发生至今时间跨度较久,涉事派件员系外包人员且已离职,无法逐一核查,将再次上报反馈后给予进一步回应。
截至发稿,信号新闻未收到进一步回应。
律师:核心争议在于“送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对此,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送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中国邮政的官方盖章情况说明,正是当前最核心、最关键的新证据。“如果没有新证据,当事人案件将因程序问题彻底丧失实体审理机会,当事人维权失败,不排除会依据委托合同向代理律师追责、索赔,甚至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届时对律师的职业口碑、从业资质都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刘律师认为,长期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式法律文书均指定中国邮政EMS专属派送,核心依托其官方公信力与严谨的送达流程。若中国邮政存在伪造通话记录、违规虚假签收等情况,不仅会直接剥夺普通民众的合法维权资格,更会严重透支邮政公信力,损害司法文书送达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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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提供的2025年11月14日快递签收当天其通话记录。(来源:受访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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