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典型案例(第一期)
商户乱排污水被查处!
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是城市文明的直观体现,也是商户经营的基本底线。部分餐饮商户为图便利,随意排放经营污水,不仅影响周边人居环境、滋生卫生隐患,更触碰了城乡管理的法律红线。为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严厉整治污水乱排放、环境卫生乱象,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各类损害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下面,通过典型案例为大家普法警示。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7日,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平山街道华侨城市场地段的惠东县平山**牛肉粉店存在乱排放污水的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回头看,该店未按要求落实任何整改措施,污水乱排放、污染公共环境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执法人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该店负责人拒绝配合调查,且拒绝签收上述法律文书。
处理结果:
该店乱排放污水、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已违反《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四)乱倒粪便、污水;”的规定。同时结合本案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污染情形,依据《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第三十三条“乱倒粪便、污水的,一年内2次同类违法行为或污染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的”的一般情节裁量档次,我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叁佰伍拾元(¥35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7日,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平山街道城南社区地段的惠东县平山****烧腊档存在乱排放污水的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回头看,该店未按要求落实任何整改措施,污水乱排放、污染公共环境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后该店负责人前往我局配合调查并承诺改正。
处理结果:
该店乱排放污水、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已违反《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四)乱倒粪便、污水;”的规定。同时结合本案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污染情形,依据《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第三十三条“乱倒粪便、污水的,一年内2次同类违法行为或污染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的”的一般情节裁量档次,我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贰佰元(¥2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7日,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平山街道华侨城市场地段的惠东县平山**餐饮店存在乱排放污水的行为。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回头看,该店未按要求落实任何整改措施,污水乱排放、污染公共环境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后该店负责人前往我局配合调查并承诺改正。
处理结果:
该店乱排放污水、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已违反《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四)乱倒粪便、污水;”的规定。同时结合本案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污染情形,依据《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第三十三条“乱倒粪便、污水的,一年内2次同类违法行为或污染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的”的一般情节裁量档次,我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贰佰元(¥2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
2026 年3月25日,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平山街道三利商贸中心地段的惠东县平山*****便利店存在乱排放污水的行为。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回头看,该店未按要求落实任何整改措施,污水乱排放、污染公共环境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并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后该店负责人前往我局配合调查并承诺改正。
处理结果:
该店乱排放污水、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已违反《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四)乱倒粪便、污水;”的规定。同时结合本案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污染情形,依据《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第三十三条“乱倒粪便、污水的,一年内2次同类违法行为或污染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的”的一般情节裁量档次,我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贰佰元(¥200.00)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人人有责,餐饮经营商户更是维护辖区环境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各商户须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规范污水收集、排放和日常保洁,主动排查整改环境卫生隐患,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先违法、再整改、屡不改”的乱象,切实守住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底线。
市容环境靠大家,干净整洁惠万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商铺乱排污水、污染公共环境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反馈,共建共治干净、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来源: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赖子昀(实习生)
一审:刘艳玲 二审:王德民 三审:余敏超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