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一公司用“狼牙山五壮士”形象卖水、辣椒酱、粮油。
- 据最高检网站2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三批)》,“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易县某公司侵害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烈士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等6件案例入选。
抗日烽火中,晋察冀军区第1军分区第1团第7连第6班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五人视死如归的纵身一跃,让狼牙山,成为世人仰望的精神之巅。狼牙山不只是河北易县的一座山,更是中国人精神地图上的坐标。
可偏偏在革命老区易县,有企业把五壮士肖像印上矿泉水、辣椒酱、粮油的包装,打着“红根儿”品牌搞营销。英烈成了流量入口,牺牲精神成了带货话术。这不是“会做生意”,是踩法律和良知的底线。
通报称,2025年1月至7月,易县某公司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将含有狼牙山五壮士肖像的“红根儿”品牌包装,用于其生产销售的矿泉水、辣椒酱、粮油等多款产品外包装及标签,并通过微信视频号、线下门店等渠道推广销售。2025年11月19日,保定市中院作出判决,支持保定市检察院的所有诉讼请求。被告已将使用“红根儿”品牌包装的所有产品外包装销毁,包装册、标签、宣传册已停止使用,相关宣传视频已删除。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得很清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用“狼牙山五壮士”形象卖辣椒酱等,就是一面镜子,想借英烈“红”自己,法律不会客气。
有人可能狡辩:不就是印个头像,又没骂、没毁。问题在于,英烈形象不属于某个商家。它是公共精神财产,是青少年理解历史的锚点,是一个民族“从哪里来、靠什么立”的证物。把它印在辣椒酱瓶等产品的包装上,将庄严悲壮用于营销问题多多。
还要看到,红色资源并非不能转化。纪念场馆、公益展览、正规红色文创、研学教育,都可以依法讲好英烈故事。但边界必须清楚:可以传播精神,不能不能用于逐利。革命老区最该护的“土特产”,不是贴标粮油,而是红色基因的干净传承。
辣椒酱拿英烈“调味”,注定让我们咽不下去。这件事给所有市场主体提了个醒:英烈不是引流工具。品牌想有“根”,得靠货真价实;想有“魂”,得守公序良俗。拿狼牙山五壮士换销量,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狼牙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