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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底色绘就生态“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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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枕山面海,闽江穿城而过,鼓山层峦叠翠,闽江河口湿地万鸟翔集。这片土地既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也承载着古厝、庄寨、摩崖石刻与非遗技艺交织共生的千年文脉。

生态优势不会自动转化为永续发展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制度护航、法治滋养。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以司法创新为笔、严明法治为墨,在闽山闽水间铺展生态保护与价值转化相得益彰的青绿画卷。

以法治刚性守护绿水青山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闽清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巡河活动。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面对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福州两级法院始终保持高压震慑。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1件,重拳整治滥伐盗伐、非法采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

其中,朱某明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充分展现司法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鲜明立场。朱某明等4名被告人跨区域转运106吨危险废物二次铝灰并非法填埋,造成地表水、大气严重污染,政府为处置污染投入巨额治理成本。

4名被告人此前已经因污染环境罪受到刑事处罚,福州中院继续在民事层面厘清产废、运输、处置、场地提供全链条主体责任,判决四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5万余元及鉴定费用,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生态赔偿全链条追责,违法代价远高于违法收益,向社会释放司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行为的强烈信号,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惩罚并非终点,修复才是目的。立足“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福州两级法院积极推动恢复性司法从理念走向实践。碳汇补偿成为极具特色的“福州方案”。

2022年5月,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的刑事案件在连江审结,被告人自愿出资认购海洋碳汇。2025年7月,福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文件,在全市推广海洋碳汇赔偿机制,将海洋碳汇补偿全面融入生态司法修复体系。

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判罚生态修复赔偿金、劳务代偿等共计643.43万元,5起涉生态案件被告人主动补种管护苗木、投放增殖放流鱼苗,切实弥补了区域生态系统的受损价值。

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司法保护不能“单兵作战”。福州两级法院在协同共治上持续破题。

2025年6月,福州中院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法院签署协作框架意见,建立跨域管辖、联合司法等10项机制。连江、罗源两地法院亦搭建环罗源湾海域跨域协作体系,实现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全链条覆盖。同年,非法采矿案当事人杨某某在两地执法人员见证下,跨区域认购林业碳汇,成为跨地域修复的典型案例。在专业化审判方面,福州中院牵头闽东北地区法院选聘111名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构建“专业审判+专家辅助”模式,推动生态司法由“经验判断”转向“技术裁判”,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地区法院共同签署《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

从刑事追责到生态修复,从跨域协作到专家介入,如今的福州,正逐步形成打击、治理、修复、预防相互衔接的工作链条,让法治力量在闽山闽水间真正扎下根来。

以司法之力保护文化遗产

这股法治力量,正从传统的环境资源保护向更广阔的文化遗产领域延伸拓展。福州两级法院坚持生态司法扩容升级,既守护好山水自然,也守护承载城市记忆的人文根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马尾区人民法院与文旅、文物部门召开党建引领司法护航船政文化座谈会。

今年7月,福州中院出台《关于开展“榕法护航 文脉常青”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整体调查、分类施策、多方参与原则,搭建起覆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标志着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从“自然生态”向“人文生态”的深度融合与全面拓展。

永泰庄寨修缮设计费纠纷,正是司法守护文化遗产的生动样本。

某古建筑设计公司承接昇平庄、荣寿庄修缮方案编制,项目推进中业主变更,设计成果却持续用于工程建设。两处庄寨验收后,因未补签书面合同,款项支付陷入僵局。

“庄寨修缮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公益事业,设计公司付出了专业劳动,成果已经惠及工程本身,各方应当相互理解、共商共赢。”今年4月,永泰法院引导当事人前往县综治中心先行调解。承办法官厘清法律关系,调解人员结合庄寨修缮的公益属性开展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28万元设计费的协议,法院同步出具调解书,实现低成本高效解纷。

“没有花诉讼费,也没有漫长庭审,商和室调解加上法院文书,我们心里踏实。”设计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守护文化遗产,既要护其形,更要守其魂。面对权属、结算难题,法院没有局限于简单厘清法律关系,而是探寻多元调解路径,让匠人劳动价值得到尊重与保障,确保古厝不仅修得起来,更能长久“活”下去。

这一“法理融通、护形守魂”的思路同样延伸至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今年8月11日,闽清法院联合多部门成立“礼乐和枫 梅法协同中心”,将古厝文物、非遗技艺、红色遗存、山水生态纳入一体化保护,实现“一中心统筹、全资源覆盖”。该平台深度融合“礼乐和枫”全流程调解机制,明确全域摸排、全链护航、多元调处等六大职能。近年来,福州各基层法院立足本地文化资源禀赋,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司法服务举措:晋安法院联合中国寿山石馆打造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为寿山石雕技艺提供精准服务;永泰法院出台护航“三茶”融合举措,建立常态化司法供给;闽清法院将司法问诊台设在民俗活动现场,为非遗品牌就地解纷。此外,福州两级法院还围绕船政文化申遗、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重大文化项目开展专项服务,让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融入。

这些探索各有侧重、多点并行,构成了福州法院非遗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实践基座,让千年文脉在法治的滋养下焕发新的生机。

以多元普法凝聚社会共识

有福之州,法治为帆;闽水青山,永续绵长。今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福州两级法院以此为契机,以“‘典’亮山海”为主题,集中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周活动,既在全社会厚植生态保护法治氛围,也集中展示福州法院以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担当。

宣传周伊始,福州中院发布《生态审判工作绿皮书》及典型案例,并召开生态审判工作联席会,围绕法典落地、府院协同、人大监督、生态修复社会监督等议题深入研讨。福建高院联合福州中院、长乐法院在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主题研学,实地踏勘湿地核心区,就环资审判履职创新、多元修复机制等交流经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高校学者受邀参与,对福州法院深耕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给予充分肯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乐区人民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干警启用无人机开展红树林保护巡查。

为让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走向“人心”,福州中院选取一起环资刑事案件开展公开庭审,特邀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亲子同堂旁听。“亲眼看到被告人受审,比看十份文件都更有震慑力。”庭审后法官以案说法,结合法典新规解读法律适用与生态修复责任。同时,生态庭干警录制三则普法短视频,聚焦占用农用地、非法捕猎、污染环境等高频违法行为,以“案例+法条+警示”形式通过新媒体矩阵推送;面向少年儿童开设趣味普法小课堂,以绘本故事、模拟小法庭等形式传递生态法治理念,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辐射效应。

各基层法院也紧扣本地资源禀赋,多点开花:台江法院启用“司法服务城市公园生态文态业态融合发展实践基地”,构建覆盖城市公园的全要素司法保护体系;晋安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实地踏勘苗木存活情况并现场普法;闽侯法院邀请青年骨干走进古厝司法保护体验基地和湿地巡回法庭,在走访座谈中深化认知;长乐法院签订环湿地多元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设立生态司法驿站;连江法院将仁山拉线狮、畲族山歌等非遗展演融入普法,用乡音俗语讲清法理;永泰法院围绕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展联合座谈,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马尾法院走进企业开展绿色法治体检,指导环保合规;鼓楼、仓山、罗源、福清、闽清等地法院也分别以公园互动、古树保护、水源地普法、协同调研等形式,将法典精神送入社区、乡村和山海之间。

据统计,宣传周期间全市法院共开展普法活动17场次,组织公众开放日6场、巡回审判6次,推动建立或完善协作机制4项,参与环保志愿服务400余人次,督促落实生态修复项目5个。一系列活动形式鲜活、覆盖广泛,进一步擦亮了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品牌。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联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典亮山海 法护青禾”生态法治亲子研学活动。

法典启新章,榕法护青绿

迈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新时代

福州两级法院将始终立足省会司法职能

不断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水平

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让绿水青山的“颜值”

与千年文脉的“底蕴”相得益彰

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新征程上

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福之州新画卷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林珊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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