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一个15岁的女孩从5楼窗边坠了下去。
她手里拿着一个快递包裹,正准备往楼下扔。楼下站着的,是等着取件的快递员。让她扔的,是她的母亲。
一个取快递的日常动作,最后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
01
事情的起因很普通。
母亲张某在网上买了一条牛仔裤,不合适,申请退货,预约了快递员上门取件。
快递员到了楼下,给张某打电话。张某住在5楼,嫌下楼麻烦,提出把包裹从窗户扔下去,让快递员在楼下接。
快递员同意了。
张某转身叫来15岁的女儿马某,让她站到窗边的榻榻米上,把包裹往楼下扔。
马某照做了。她站在榻榻米上,身体探出窗外,手臂用力往外一甩。
包裹脱手的那一瞬间,她重心没稳住,整个人跟着翻出了窗户。
从5楼坠落,送医抢救,人没救回来。
![]()
02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还用判吗,不就是母亲的责任?
但法院最后认定,这是一起四方共同导致的悲剧。
先说母亲张某。她是监护人,是她指示15岁的女儿站到窗边,把包裹往楼下扔。
法院认定,张某应当预见这个指令可能导致孩子探身窗外发生危险的严重后果。
这个指令远超未成年人日常自主活动的风险范畴,她对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监护人指示未成年人实施危险行为,在法律上就是加重责任的关键。
再说快递公司。快递员的职责是上门取件。他没上楼,反而在楼下配合了这种危险的取件方式,也没有劝阻。
法院认定,快递员未完全履行上门取件合同义务,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公司对员工的安全规范培训存在缺失。
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公司承担30%。
他不是危险行为的发起者,但他放弃了上门取件的义务。
然后是女孩马某。她已经15岁,根据年龄和认知水平,应当知晓这个行为可能导致自身坠楼,仍实施了危险行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与其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
剩下的损失,由张某和丈夫自行承担。
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错,是一连串疏忽叠在一起的结果。
![]()
03
赔偿金额的变化,也值得说一句。
一审认定快递公司担责30%,赔偿21.1万余元。其中20万已经在诉前支付,实际再付1.1万余元。
张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计算有误,应赔32万余元。
二审维持了三成责任的比例,但纠正了一审的部分认定,把赔偿金额调整为296747.25元。扣除已付的20万,快递公司还需支付96747.25元。
责任比例没变,变的是算出来的数字。
![]()
04
这起案件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每个人都觉得“没什么大不了”。
母亲觉得,不就是扔个快递,楼下有人接着。快递员觉得,客户说扔下来,那就接一下,省得跑一趟。
女孩当时可能只想着,快点把包裹扔下去。
三个“没什么大不了”,叠在一起,就是一个15岁生命的代价。
高空抛物本身就是危险行为。让一个孩子站在窗边完成这个动作,更是把风险放大了好几倍。
快递员的上门取件,不只是一项服务承诺,也是一道安全底线。他多爬五层楼,这个女孩可能现在还活着。
![]()
法院的判决,不只是在分钱,更是在告诉所有人:方便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
如果那天母亲自己下楼走一趟,如果快递员多爬五层楼,这个15岁的女孩,现在应该还在教室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