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彩礼惹的祸!安徽,小伙经贵州一家婚恋公司牵线,和女子见面当天就登记结婚,掏出16.8万彩礼外加10.5万服务费,可婚后不到3个月,妻子"回家探亲"一去不回,两人7月离婚,女方转头又嫁了人,彩礼退了13.8万,剩下的红包转账和服务费,至今扯不清。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人物为化名)
沙先生今年29岁,跟着父母在浙江开小吃店,圈子小、性子实,眼看马上就要奔三了,成家成了头等大事。
今年3月,经店里一位亲戚介绍,他联系上了贵州一家婚恋服务公司,看了杨女士的照片和资料,觉得挺满意,很快就安排了见面。
见面那天,双方把家庭情况、工作情况聊了一遍,都觉得合适,要说这速度有多快,当天就去民政局把证领了。
沙先生后来回忆,主要是婚恋公司介绍得详细,自己对女方也满意,脑子一热就定了终身。
接下来就是掏钱!按照协商,沙先生给了女方16.8万元彩礼,红手印按在了彩礼收据上,白纸黑字写着:若涉及刑事骗婚、利用婚姻登记骗取钱财,无条件全额退还。
另外,他还分两次给婚恋公司转了10.5万元服务费,转账附言写得明明白白:女方红娘服务费。前前后后,几十万就这么花出去了。
婚后,杨女士跟着沙先生到了浙江,可日子没过顺当:女方嫌男方家居住条件差,要出去租房;嫁过来后就不想上班;沙先生还说对方刻意制造矛盾。
到了端午节前,杨女士提出要回家探亲,沙先生买好车票送她走,谁承想这一走,电话不接、人也失联了。
辗转通过婚恋公司再联系上,双方直接谈起了离婚,沙先生这才知道,女方家里还提过他没法满足的条件:在安徽或南京市区买200万的房,外加10万三金。
之前女方老家办酒席,他微信转了6万块,7月,两人登记离婚。让沙先生心里更不是滋味的是,离婚后没多久,杨女士又经婚恋公司介绍,火速和别人领证了。
"哪儿有刚离了婚,马上又跟别人结婚的?"他怎么想怎么不对劲,多番协商下来,婚恋公司退了5万服务费,女方退了13.8万彩礼。
但6万酒席转账、平时发的红包,还有剩下的服务费,对方一分不肯再退,沙先生怀疑自己遇上了婚托诈骗。
而婚恋公司彭经理直喊冤:沙先生相亲时家庭背景一栏填的是家中存款500万,女方跟他回家一看,跟描述的差距太大,矛盾才爆了;女方父母还提过,买房他们愿出一半、再给5万陪嫁,男方家没接茬;那6万是办酒席实打实花出去的,服务费按月收,俩人过了近4个月,凭啥全退?
杨女士本人则始终拒绝回应记者,只通过婚恋公司带话:前夫已经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
这事儿怎么看?
彩礼退多少,法律早有了明确尺子。
2024年施行的最高法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领了证、共同生活过的,彩礼原则上不退;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又明显过高的,法院可以结合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孕育、双方过错等因素,酌定返还比例。
这案子领证到离婚不到4个月,16.8万彩礼退了13.8万,退了八成多,对照司法实践,这个比例基本站得住。
再说那6万和红包,为什么难要回来?
法律上,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而办酒席的转账属于婚俗消费,平时发的红包属于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三者性质完全不同。
红包发出去就是人家的了,酒席钱已经吃进了宾朋的肚子,除非沙先生能证明这些是不给就不结婚的附条件给付,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至于婚托诈骗,光有怀疑不够,得看证据。
诈骗罪的核心,是女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结婚,纯粹为了骗钱,这案子里双方真领了证、真过了近4个月且女方还在老家摆了酒席,跟那种收完彩礼连夜跑路的典型骗婚有明显差别。
当然,女方离婚后火速再婚确实扎眼,沙先生若能拿到女方反复以结婚为名索要财物的证据,完全可以报警控告诈骗,同时起诉返还财产。
反过来也得说句公道话:婚恋公司指控沙先生虚报500万存款,如果属实,这桩婚姻本身就建在谎话的沙地上,塌得快不奇怪。
最后提醒几句:相亲当天领证,领的不是结婚证,是风险告知书;大额给付一定留痕,彩礼收据、转账备注写清用途,这是将来维权的命根子;婚介收钱之前,自己也得把对方底细核实清楚,别当甩手掌柜。婚姻不是快消品,闪婚的"闪",往往也是散伙的"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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