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虞国庆
现在大部分中小药店企业,产品一般都从各家医药公司进货,既有签订二级经销协议的,也有随时随意进货的,还有少部分药品是通过第三方渠道第四方渠道倒腾过来的。
这些所谓倒腾过来的产品大多不是厂家指定的渠道,而是通过熟人或网上(医药电商平台),其价格要比厂家所规定的价格低5~15%,甚至更低,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非渠道窜货。
药店窜货早已有之,没有哪家药店说是所有的产品都是从指定的医药公司进货,一是渠道太窄,没有哪家医药公司可以100%满足药店所需要的货源,通常情况下,一家连锁药店或单体药店,是不可能把本药店进货渠道捆绑在一家医药公司上,总会选择4~5家医药公司作为自己的主渠道供货商,核心考量就是价格和品种丰富性。
如今,药店的毛利空间不断地被压缩,药店的采购一般都是老板的嫡系人员,价格永远是对采购考核的第一要素。
据笔者了解,几乎每家药店都有一些品种是通过窜货拿来的,有的是从线上平台上采购,有的是一些转弯抹角的渠道采购而来,里面手续基本还是正规的,如今不带票的渠道已经很少。
为什么药店会窜货?低价永远是首要理由。当然,有一些药店是想拿一些指定渠道拿不到的品种,靠窜货形式来补充自己的货源。
而窜货之所以在药店能长期存在,这绝不是哪家药店愿意不愿意的主观事情,而是由医药零售市场特定的环境而决定的。
全国中小型连锁药店及单体药店约占总店总数80%以上,而且大多分布在城市的社区、郊外及乡村的街头巷尾。这些大大小小的药店各自经营的范围、方式、客户群体又不尽相同,所需的药品覆盖了各式各样的病症,还有许多地方上疑难杂症病。
各家药店若从指定的医药公司进货,那肯定是满足不了药店对周边患者及顾客的需求,那就必然要从一些特殊的渠道进货。从药店经营的根子上说,合理、合规、合法的窜货,构成了药店窜货的主体。从某一程度上说补充和优化了药店的产品结构,即留住了客源,又提升了药店的毛利率,让药店赚了钱。
所以,药店从来不反对窜货,药店采购的原则是哪家价格便宜就从哪家采购,至于协议合同,只要是没有了促销政策的支持,同样的产品若价格高于市场价,那也可以不执行,很多药店把毛利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
不过,药店窜货也不是硬性的,更不能丧失底线,一味地追求所谓的低价而恶意窜货,那也会给药店带来致命的后果。
有些药店为了能拿到医院一些临床品种,做院外跑方的生意,最终从一些药贩子那里收购一些从患者手中倒腾出来的药品(医保回流药),这样的窜货已经违背做药的良知,纯粹是为谋私利而为,不仅扰乱了厂家的价格政策,更危险的是这些二手药品可能会带来的药品风险,还因为无票或造假票所带来的违法行为,若再套用医保费用更是给国家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必须彻底杜绝这样的窜货行为。
既然药店不可避免窜货行为的发生,那就得要规范所谓的窜货行为,合理、合法、合规的窜货,严格意义上不应该是窜货,而是药店正常的采购行为。
药店本身有权从各家药厂各家医药公司进货,只要手续是合规的,价格也是合理的,就不应该视同于窜货,我没有做有害于其他药店的买卖,也没有损害于患者及客户的利益。
这种行为只是没有按厂家商家指定的渠道采购,或没有按厂家商家所规定的价格销售,这是药店自己的销售方式,不应该跟窜货划上等号。无论是GMP还是GSP,都没有明文规定药店必须到某一家公司采购,只要上下游企业经销合作手续完备,都可以自由地发生业务关系,并完成采购与销售的一切业务往来。
进一步说,药店采购不同于药厂或医药公司,面对的情景比较广也比较杂,尤其是当下医药电商平台日趋成熟,谁家的价格有优势,就采购谁家的,只要把各项手续报备完整。药店不可能也不现实把自己与哪一家医药公司或厂家绑定,药店是赚是赔,从来就是自己承担的。药店没有权限也没有义务,要按照厂家或商家指定的渠道或规定的价格进行采购与销售。
但另一方面,一些少数的违背市场规则,没有正常手续报备,私下里产生业务关系的采购行为,可以视为窜货。
所以,站在药店角度讲,传统意义上的窜货,在现实中已不存在了。只要渠道合规,交易规范合法,就是正常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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