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律师:吴国雄/深圳,走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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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系AI生成)
来函咨询:
公司涉嫌一起低报价格走私案,公司在案发前几年因为经营不善办理了工商注销。缉私认定该案是单位犯罪,目前准备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案发前公司已被注销,还会被起诉公司?如起诉,还会判处罚金吗?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单位走私犯罪后,单位被依法注销的,仍应继续追究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走私刑事责任(仍然作为单位犯罪案);但鉴于单位主体已经不存在,故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单位,亦不能对单位判处罚金。
2、参考案例:(2026)沪03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马某作为甲公司(案发前已经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甲公司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共谋,在甲公司进口滑雪板等货物过程中,明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仍委托广州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向海关低价申报进口相关货物。经海关计核,被告人马某通过上述方式进口货物共计29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61,740.98元。该案没有起诉已注销的甲公司,但仍然按单位犯罪案审理,被告人马某作为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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