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经营了十几年的汽修厂赶上征收,征收方只按砖墙面积赔了一笔房屋钱,对停产停业损失一笔带过。老赵自己算了笔账:设备搬迁要花钱、攒下的客户全跑光了、工人工资还得照发、半年多开不了门一分钱进账都没有——这些居然没人管。他不明白:我明明白白在营业的厂子,凭什么只赔墙、不赔我停下来挣不到的钱?
提问一:停产停业损失属于法定补偿吗?
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就是说,合法经营的经营性用房一旦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赔付的一项,而不是征收方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不给的人情。被征收人依法有权主张,理直气壮,不必觉得是自己贪心。
提问二:这笔损失一般怎么计算?
各地补偿办法规定不同,但常见的考量因素有:被征收房屋此前的经营效益(例如纳税额、审计利润)、停产停业的合理期限、经营面积、员工安置等。实务中多按一定期限内(比如数月)的利润来核定,或者参考纳税、营收来测算,各地都有各自的计算标准和上限。想拿到应得的数额,光靠嘴说没有用,得拿出扎实的证据:营业执照、税务申报和完税凭证、租赁合同、财务报表、经营流水、用工记录等,用来证明你确实在合法经营,以及经营规模到底有多大。证据越全,谈得越高。
提问三:设备搬迁、装修、临时安置还能另算吗?
可以,千万别把它们和停产停业损失混为一谈。机器设备属于可以搬迁的财产,因搬迁产生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折旧损失,应当另行补偿;房屋的装修和附属物要单独评估补偿;因征收需要过渡安置的,还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经营性用房被征收,往往同时涉及房屋价值、装修附属物、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搬迁临时安置等多个补偿项目,一项都不能漏。建议逐项主张、逐项留证,绝不能被征收方用一个打包价就一笔带过。
经营性用房被拆,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定必赔项,别被只赔墙面积的那种打包价给打发了。设备搬迁、装修、临时安置还要另算。想拿足,就要把营业执照、纳税、流水这些经营证据提前备齐、握在手里。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