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施行,《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和新修订的《农业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三部法律相互衔接,进一步织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的法治网络,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法落地,技术支撑至关重要。作为省级农业农村技术支撑单位,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下称“环耕中心”)围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职责,制定学习宣贯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法律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标准、可执行的工作规范、可推广的田间实践。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专访了环耕中心主任陈建军,请他介绍推动新法落地的思路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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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明责,把准方向
南方农村报:三部法律之间是什么逻辑关系?环耕中心对标落实的核心关注点是什么?
陈建军:三部法律立足粮食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分别从生态系统治理、耕地专项规制、农业领域基础管理三个维度,进一步完善农业产地环境治理的法治保障,推动农业由追求产出,转向产出提升、耕地养护、生态保护协同并进。
《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典,坚持系统治理,重点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农膜使用科学管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确立了农业生态保护的制度原则。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是耕地保护专项单行法,聚焦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专门对耕地质量提升、地力培肥、退化耕地治理、补充耕地管控、高标准农田质量管护作出细化规定。
《农业法》属于农业领域基础性法律,从农业生产经营角度,明确生产主体保养耕地、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升地力的责任,与农业生产实际紧密衔接。
通俗地说,《生态环境法典》确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框架,《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聚焦耕地全周期管理,《农业法》明确农业生产主体义务,三者同向发力。
落到环耕中心,对标落实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把法条转化为技术依据,更新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技术规范;二是立足广东高温高湿、区域差异明显的省情,把法定制度转化为可落地的技术模式;三是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护提升耕地地力,服务全省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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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对内学法研法、面向市县和农业经营主体普法宣贯,环耕中心有哪些具体安排?
陈建军:我们实行分层分级的学习宣贯。对内,各业务科室制定学习安排,组织全员逐条研读法律条文,吃透立法精神;中心将借助全省土肥水业务培训会,邀请专家开展新法深度解读。
对市县技术队伍,及时把新法依据嵌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工作方案与技术规范,统一全省技术执行口径。
面向基层经营主体,一方面结合项目调研、现场验收开展“田间普法”,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普及法律要求;另一方面依托中心新媒体号“粤农环耕”、有关工作微信群推送科普短文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农技部门、种植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法定义务传递到生产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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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施治,守牢底线
南方农村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覆盖面广、污染源复杂,环耕中心将如何推进系统化治理?
陈建军:我们将聚焦识别研判、方案编制、成效评估、长效管护四大环节,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精准摸排风险底数。整合全省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年度监测评价、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产地环境和生态修复等数据,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风险“一张图”,动态更新重点治理流域和片区清单。
二是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以小流域、区域、项目统筹为抓手,整合化肥减量、种养循环、废弃物利用、农田生态修复等任务,一体化落地实施,避免治理措施碎片化。
三是优化成效评估机制。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水质指标评价治理成效的方式,综合农业绿色发展、污染管控、碳减排等多重效益,开展系统评估。
四是健全长效管护模式。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降低治理管护对财政投入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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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在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产品产地安全保障工作上,中心接下来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陈建军:我们将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重点推进五项工作。
一是强化法规宣贯,厘清《生态环境法典》与原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的衔接和调整内容,统一一线技术执行标准。
二是优化监测网络,完善土壤安全利用技术参数,为精准分类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推广实用治理技术,集成低积累作物、土壤改良、钝化阻控等低成本、可落地的综合防控模式。
四是压实全流程管控,规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效果核查各环节标准,强化质量管理。
五是深化源头防控,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还田废弃物等源头管控,构建“源头减控、过程阻控、末端管控”一体化防治体系。
南方农村报: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业性、突发性强,中心将如何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陈建军:我们将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全面筑牢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防线。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优化全省监测网络,依托正在立项建设的广东省农业生物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动态更新风险信息,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是精准分类防控。结合广东实际梳理建立省级重点防控清单,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已扩散物种开展绿色防控与生态治理示范,提炼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三是健全联动共治机制。深化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和协同处置,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同步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杜绝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构建全民参与的防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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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赋能,提升质效
南方农村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对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补充耕地质量管控提出明确要求。中心各业务板块如何做好技术支撑?
陈建军:这部法律对耕地全周期管理作出细化规定。我们将以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为基础,以地力培肥和退化耕地治理为重点,分科室协同落实技术支撑。
以台山酸化耕地治理为例,台山是典型的耕地酸化区,土壤pH普遍低于5.5,影响作物生长和耕地可持续利用。依据新法关于退化耕地治理、施用有机肥和推广绿肥种植等规定,我们在台山布设综合监测点,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验,持续跟踪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技术模式的实施效果,后续将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立足全省,我们将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调查评价体系,推动省级监测数据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后续培肥改良技术标准,健全退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避免耕地“重补充、轻培肥”。
一是聚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更新完善评价技术标准和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为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质量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加快完善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落实“定期提出地力保护措施建议”的法定职责;重点推进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和地力培肥,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及后期管护提供质量提升技术支撑。
三是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及其他有机肥源的还田利用,发展绿色种养循环;组建技术队伍深入田间开展施肥指导,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是结合墒情监测、节水增粮项目,推广水肥一体化,把耕地养护、科学水肥的要求融入田间技术服务。中心将加强协同联动,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成套的技术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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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秸秆综合利用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内容,广东将如何推动秸秆从农业废弃物转变为可利用资源?
陈建军:我们坚持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统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推动秸秆变废为宝。
肥料化方面,我们计划在全省粮食主产区布设监测点,摸清不同耕作制度和轮作条件下秸秆还田的生态效应,完善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程。
饲料化方面,结合广东高温高湿的气候特点,推广青贮、氨化、微贮、揉丝、菌酶发酵等适用技术,推动打通秸秆收储运、加工和养殖消纳链条。
能源化方面,因地制宜推广打捆直燃、成型燃料、沼气等技术;基料化方面,发展食用菌基质和稻菇轮作模式;原料化方面,推进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
目前,全省分区域、差异化的秸秆利用格局正在形成,粤北侧重能源化,粤东、粤西侧重饲料化,珠三角重点探索秸秆代塑等高值化利用。
南方农村报:下一步,围绕三部法律落地,环耕中心有哪些重点任务和长远设想?
陈建军:下一步,中心各项业务都将对标三部法律法定职责推进。近期重点是完成内部学法宣贯,把新法依据嵌入各类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完善各类监测网络布局,推动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秸秆资源化利用、退化耕地治理试点示范项目落地。
从长远看,我们将持续夯实产地环境和耕地质量数据基础,探索农业碳普惠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集成一批适配广东省情的农业生态保护技术模式,为全省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统筹:李晓芬
记者:赵启旭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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