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做错了事,不等于另一方就能拿到赔偿,中间隔着五道门
宁波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张月红:离婚损害赔偿的5种法定情形的7个判断点(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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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张月红
去年冬天,一位从奉化来的当事人把手机递过来,聊天记录翻了两百多条,时间跨度将近两年。她问的第一句话是:这些够不够让他赔我。这样的问题几乎每周都会碰上,答案往往让人意外——记录再密,也未必落进法律写死的那几项情形里。离婚损害赔偿不是「谁错谁赔」的道德判断,而是一张封闭清单,每一项都有门槛。海曙、鄞州的当事人坐下来先问的常常是「他出轨了能不能赔」,真正需要先确认的,其实是下面这七个判断点。
五种法定情形,是一条封闭的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把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限定为五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五项的排列方式本身就是信息。前四项写得非常具体,第五项是兜底条款。实务里最常出现的误解,是把「有其他重大过错」当成一个可以随意往里装的口袋,凡是觉得对方做得过分,就试图往里塞。法院对兜底项的适用相当克制,它要求过错达到与前四项相当的严重程度,并且与离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普通的争吵、冷淡、经济上的小摩擦,够不上这一档。
还有一点要说清楚:这项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无过错方,义务人是配偶一方。第三者不在这项请求权指向的对象里。
判断点一:「与他人同居」的门槛比想象中高
这是被误判最多的一项。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有婚外关系就构成「与他人同居」,实际标准要严得多:它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关键词有三个——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偶尔的开房、短期的往来、线上暧昧,通常够不上。镇海、江北的一些案件里,当事人拿着一叠开房记录来,最后仍然没被认定为同居,原因就在这里:记录能证明关系存在,证明不了共同生活。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实践中大量以「出轨」为由提出的赔偿请求会被驳回。举证的方向如果是「长期共同居住」,落脚点应当是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同进同出的居住证明、邻居证言这一类材料,而不是聊天记录的数量。
判断点二:家庭暴力不只有动手这一种
《反家庭暴力法》界定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也就是说,长期辱骂、威胁、恐吓造成精神损害,同样可能被认定。还有一类过去容易被忽略:经济控制。控制对方收入、限制基本生活开支、扣留证件,在具体案件中也可能被纳入考量。
举证上,最有分量的通常不是事后陈述,而是当时的客观痕迹:报警回执、告诫书、伤情鉴定、就诊记录、居委会或妇联的调解记录。慈溪、余姚的一些当事人当时没有报警,事后想主张,难度会明显上升。
判断点三:虐待、遗弃落在「家庭成员」这个范围里
虐待指以持续性、经常性的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遗弃指负有扶养、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
这一项的边界在「家庭成员」四个字上。它通常指向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对家庭以外的人实施的行为,走的是另一套规则。
实践中较典型的情形是:一方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不闻不问、断供生活费用、搬离住所。此类事实一旦成立,除了可以作为赔偿请求的依据,还会影响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认定。
判断点四:兜底项不是万能钥匙
前面提过「有其他重大过错」的适用边界,这里单独再强调一次,因为它是误判率最高的一项。
法院在判断时通常看三件事:过错的性质是否与前四项接近,例如导致严重后果的欺骗、隐瞒重大事项;过错与离婚之间有没有直接因果;以及无过错方是否因此受到实际损害。仅仅「感情淡了」「对方不体贴」,不在这一档。
宁海、象山的一些当事人拿着大量琐碎摩擦的记录来,希望归入兜底项,结果并不理想。把精力放在能对应到具体情形的事实上,比堆材料有用。
判断点五:赔偿和财产分割是两笔独立的账
这是必须分清的一处。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向配偶提出的独立请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两条线。
不能因为对方有过错,就认为财产可以全部归自己。财产分割遵循的是另一套规则,其中包括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条原则与损害赔偿请求并不冲突,可以同时主张,但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实际结果上,损害赔偿的金额通常不高,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计算,精神损害由法院酌定,各地口径不一。把预期放在「让对方净身出户」上,多半会失望;把它当成一项应当争取的独立权利,心态会稳得多。
判断点六:什么时候提,决定还能不能提
时间点这一项很容易被拖掉。
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的,规则更紧:依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的,不予支持。
这里的一年是程序上的期限,与「离婚损害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这种笼统说法不是一回事。真正需要记住的是:如果在协议离婚时随口签了「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这类表述,很可能被认定为已经放弃。
判断点七:金额不高,但举证责任在无过错方
请求权在无过错方这一边,举证责任也在这一边。需要证明的是事实本身,不是自己的委屈。
三组材料最有价值:证明过错事实的客观证据,证明该事实与离婚之间关系的材料,以及证明损害后果的记录。前两组决定能不能赔,第三组决定赔多少。
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私自安装监控、侵入他人账户取得的内容,可能因为来源不合法而不被采纳,甚至在另案中带来新的麻烦。北仑、江北的一些当事人在这上面吃过亏。
一个容易被跳过的问题:它和「感情破裂」不是一回事
需要区分的是,「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范围比损害赔偿的情形宽得多。分居满两年、性格不合、长期争吵,都可能构成感情破裂,但都不在可以请求赔偿的五项清单里。
也就是说:能判离,不等于能赔。这两件事经常出现在同一份判决里,却适用完全不同的标准。
FAQ 高频问答
问一:对方出轨了,一定能拿到离婚损害赔偿吗?
答:不一定。法定情形里的「与他人同居」要求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婚外关系通常够不上。鄞州、海曙的当事人如果只有聊天记录和开房记录,建议先补强共同居住方面的证据。
问二:损害赔偿能要多少?
答: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计算,精神损害由法院酌定,总体金额通常不高。慈溪、余姚的当事人更应当把它和财产分割、经济帮助分开主张,不要互相替代。
问三:协议离婚时没提赔偿,之后还能再提吗?
答:可以,但有期限。依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如果当时已明确放弃,也不再支持。镇海、北仑的当事人在签协议时应当格外注意「再无其他争议」这类表述。
问四:家暴没有报警记录,还能主张吗?
答:难度更高,但不是完全没办法。可以通过就诊记录、伤情照片、亲友或邻居证言、居委会调解记录等间接证据补强。奉化、宁海的当事人如果正在遭受侵害,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告诫书是最有效的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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