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网讯: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4部门联合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26〕46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意见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要求,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信贷管理、土地供应及市场监管六方面作出安排。
预售管理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出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监管。
在途项目分类处理: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原则上按新规执行,各区政府确保按时建成交付的,经报市级部门备案,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条件申请预售,但预售资金须全部进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监管账户,重点监管额度须覆盖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及红线外市政工程费用。此外,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现房销售方面,8月28日起新供地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企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销售方案并向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备案。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房企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约定解除定金合同。
信贷管理方面,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项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资金账户管理。意见还提出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发放。
土地供应方面,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意见同时提出围绕轨道交通站点优化供地布局,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