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监管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以后农村建房、翻建、改经营,不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而是从选址、审批、施工到用房经营,全流程都有明规则。
一、房能建在哪?红线先记牢
农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和自建房一律不批。
鼓励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等,禁止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要严格控制占用。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行洪区等危险地段,能避就避。
全省单列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规需求有保障。原则上“一户一宅”;城镇开发边界内或土地紧张、保不了“一户一宅”的地方,可探索建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让村民户有所居。
二、危房能不能翻?分情况办
符合“一户一宅”、土地权属合法、原地翻建危房,可依法审批。经鉴定为D级危房,满足条件就能在原宅基地上翻建。
公路、高速、铁路控制区内的有证危房,原则上由政府评估后修缮加固或安排异地新建;确实无法加固、无法迁移,又不碍行车和铁路安全的,可参照原规模原地翻建,占地不超原屋、层数不超原屋。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非生态蓝线范围内的原住村民危房,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后,也可按规定原地翻建。地灾点、道路控制区、规划管控区等不能原地翻建的,可在同村另选合规地块建。
六类重点对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翻建补助。没能力又不愿建的经济困难户,乡镇可安排闲置校舍、避灾点等作临时过渡房;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
三、邻居不签字,房就盖不成?不一定
过去常因邻里纠纷卡住审批。新办法明确:产权复杂、邻里闹矛盾的,政府牵头协调;因邻里纠纷签不了“四邻协议”,但只要符合“一户一宅”,且新建房与周边住宅至少留4米退距,就能按现流程办原地翻建。
四、审批不折腾,以户申请
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材料;村级审议、公示后报乡镇。乡镇审查通过,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通过,也要说清理由。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指导乡镇在便民中心设窗口,规划、宅基地、质安、风貌联审联批,少跑腿。
五、施工有人管,竣工才入住
三层及以下自建房,可用通用图集,也可找有资质设计单位或注册人员设计;三层以上,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工地要挂公示牌,晒审批文件、面积、层数、施工方、监督电话。乡镇对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要向县里办施工许可、进质安监体系。
竣工后乡镇统一验收,查面积、层数、风貌;不合格就整改,没验收合格不能住。验收通过再办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六、自家房搞经营,先审批后开门
想做民宿、小卖部、农家乐,别先装修再补票。改扩建经营要办规划许可;加层、动承重结构要办施工许可,找有资质单位干,验收合格才能用。
人员密集型经营,要整栋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做公众聚集场所,投用营业前还要过消防检查。
C级、D级危房没整改好的,不能登记成经营住所,也不能出租或用于生产、公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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