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新办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常官在台上说,“十五五”时期要推进两部法律,一部是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另一部是推动制定养老服务法。台下记者都在记录,很多人可能把这当成一次普通的文稿发布,根本没把心思放在那个“法”字上。
一家老年饭堂,门口摆着大花篮,2荤1素只要5元钱。老头老太太排大队,街坊邻居都夸政策好。结果撑了不到8个月,玻璃门上挂了把大锁,招牌歪在墙边。去社区打听,工作人员叹口气说,市里的专项补贴发完了,租金顶不住,只能关张。这类事情到处都有。大家心里都清楚,挂在暂行办法上的福利,说没也就没了。
过去这十几年,各地出了几百份养老政策。红头文件洋洋洒洒,里面满是“鼓励尝试”、“逐步铺开”、“因地制宜”。发文件的部门有很大的自由度。账上有闲钱,就划拨两笔专项款修养老院;财政收紧,立刻压减配套资金。就算规划里的托老所连地基都没挖,年底交一份总结报告,把措辞换一换,没有哪个主官会因为少建了3间活动室去法院坐冷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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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则是按另一套规则运转。
法条的字眼只有“应当”、“必须”、“严禁”。按法定程序,一部法律从草案起草到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字字句句都要钉死。发布会上提到了具体目标: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当这些要求变成法律条款,地方政府就得必须履行责任,再也没有退路可退。
以前很多养老项目难落地,根本原因在谁掏钱、谁管事扯不清楚。
民政看医保,医保推给卫健,卫健又去找财政要预算。大家都有发文的权力,谁都不想承担掏钱的包袱。要是立了法,财政预算必须为养老服务留出法定份额,少拨1毛钱都过不了审计。养老院虐待瘫痪老人或者克扣饭菜,以前民政局来发个整改通知拉倒,往后执法人员拿法条办案,该查封就查封,该抓人就抓人。
以后普通人到窗口办事,更是完全不同。
你拿着红头文件去申请失能老人上门照护,柜台工作人员回复你:“大爷,今年名额满了,你等明年吧。”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果手里握着法律条文,政府提供基础养老服务属于法定义务。窗口要是无故推脱,你可以聘请律师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有了法条撑腰,谁还敢轻飘飘地拿一句“没名额”把你轰走?
一份文件,办公会议讨论半小时,盖个公章就能下发,说调整就能调整。一部法律不会。主管领导不能凭个人喜好改动它,班子换届也不能把它扔进仓库。人都会老,手脚会颤抖,牙齿会脱落,甚至生活无法自理。当一个人卧床不起,养老就得靠国家机器的刚性约束,不能押在管理者的好心肠上。
把养老服务立成法,就是给老人的碗里留口热饭,给瘫痪的身体留一张干净的床位。红头文件可以说调整就调整,法律不会。人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等到自己走不动路、躺在床上需要人照料的时候,有法律的支持,比纸面上的号召管用得多。这部法早点定下来,每个人对以后的生活,心里才能有个踏实的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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