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申请人郭红及其代理律师王飞、吕方芝共同签署的《申诉听证申请书》,于9月23日被正式递交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这薄薄两页纸,不仅是一份程序性请求,更是一位63岁退休女法警、一位退伍军人,为丈夫黄利军依法维权、追求真相的庄严宣言。它承载着对程序正义的执着,也映射出无数“追光者”在法治道路上不屈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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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申诉听证申请书》的核心诉求清晰而坚定:请求贵院对本案申诉审查组织听证,当面听取申诉方与原办案单位的意见。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而是基于案件客观困境提出的精准法律诉求。申请书中明确指出,本案争议高度集中于“客观书证与言词证据的冲突”,原判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黄利军并罚有期徒刑九年,但申诉方对三节事实均提出异议。郭红在申请书中直言:“如果原办案人员不出席解释,相关证人不出席接受询问,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判断。”
她将问题直指程序核心——没有当面的质证与辩论,真相就难以在阳光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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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在申请书中强调,她已提交了新的证据和调取证据申请,包括《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关键证人黄永定本人书写的书面陈述(称其证言系在侦查人员逐句提示下形成)等原审未经质证的材料。
这些材料的来源、形成时间及其与原判认定事实的关系,必须在听证中“当面陈述、当面质证”。她甚至明确提出:“必要时,请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接受询问。”
这不仅是对证据规则的尊重,更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呼应。她相信,只有在公开的法庭上,让控辩双方充分对抗,才能让证据说话,让事实浮出水面。
申请书中还回顾了原审程序的遗憾:关键证人未出庭,调取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获准许,二审未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核心争点始终没有当面质证、辩论的机会。
“在申诉审查阶段组织听证,可以弥补这一缺失。”郭红写道。她并非要推翻一切,而是希望在一个更公开、更透明的平台上,让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正如她在申请书中所言:“本案所涉人员多、关注度高,公开听证更经得起检验。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无论审查结论如何,都更有利于案结事了。”
这是一种理性而成熟的法治观——她不追求“赢”,她追求“真”;她不惧怕“输”,她只害怕“不明不白”
郭红递交的这份申请书,是她个人维权的里程碑,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微小却坚实的脚印。它让我们看到,即使在最艰难的时刻,依然有人选择相信法律、依靠程序、尊重规则。
因此,我们向这份申请书致敬,更向所有像郭红一样,在法治道路上默默前行、不懈追光的普通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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