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医院 30 岁护士陈佳佳,8 月 4 号下午在岗突发脑出血,当天开颅抢救,她在ICU里躺了10天。
8月13日转至重庆西南医院,专家诊断认为脑死亡。
8月14日晚,家人把她接回茅台镇老家,进门五分钟后,她停止了呼吸。留下一个8岁的孩子。
9 月 17 号,遵义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理由是:抢救超过了法定 4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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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新闻一出,在网上立马炸了。
"人在岗位上倒下,不抢救任其死亡算工伤,抢救超过48小时反而不算了。"
这法律也太扯了吧。法条确实是这么写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遵义市人社局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注意“视同”二字,也就是说它实际上不是工伤,是法律出于人道“破格”给的一个待遇。既然是破格,门槛就卡得死。
但这就出现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以后出现这种情况到底是救还是不救?救,可能拿不到工伤赔偿,不救,拿赔偿,又太反人性。
陈护士的实在遭遇令人唏嘘。
脑出血、开颅、转院、脑死亡,每一步都是家属和医院在拼命。结果最拼命的那一方,被最机械的规则判了出局。
据说,陈护士扎针技术极好,被称为“陈一针”。2020年拿过劳动竞赛护理组三等奖,2021年被评为“优秀医务工作者”,疫情期间主动请缨支援一线,在医院已经工作了8年。
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1130040元,全国统一,不分地区、不分年龄。丧葬补助金另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
如果认定工亡,陈佳佳8岁的儿子能拿到这笔钱。这笔钱替她养大孩子,替她赡养父母。
现在这笔钱没有了。
法律要讲规则,但规则也不能完全脱离人情。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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