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中纪委明确将重点针对公职人员的三类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不少公职人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违规操作藏得很深,不会被查到。
事实上,纪律监督没有漏洞,不管手段多隐蔽,只要触碰纪律红线,一旦核实清楚,就会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第一种是隐名经商、变相开办企业的违规行为。现在明目张胆敛财谋利的情况已经大幅减少,很多公职人员转而采用隐蔽方式违规经商。他们不会自己出面,而是让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好友等人挂名注册公司、承接业务,自己在幕后掌控全部事务。
有一位交通局局长就属于这类情况,他拿出一百万元,让自己的妻弟注册成立物流公司。从工商登记信息来看,这家公司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但公司的资金投入、日常运营、重大决策,全都由他一手把控。后来公司出现经营亏损,这名局长误以为自己没有分红、不是法人,就不会被追责。纪检核查只看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出资人,不看名义登记信息。哪怕公司没有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只要公职人员幕后经商办企,就属于明确的违纪行为,必须依规问责。目前,这类借亲友身份开办公司、承揽项目谋利的隐蔽违纪行为,是纪检查处的重中之重。
![]()
第二种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借理财的名义谋取私利。很多公职人员存在认知偏差,认为自己用合法收入投资入股企业、赚取分红,属于正常的个人理财。某地一名副局长,用自己的百万积蓄入股当地一家非上市科技公司,持有百分之十的股份,三年时间累计拿到45万元分红。他认为自己没有动用职权帮企业办事,这笔收益就是合法的。
相关纪律规则有明确界定,公职人员可以正常购买公开市场发行的股票、基金,但是严禁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旦入股本地民营企业,就会形成稳定的利益绑定关系。企业后续办理审批、对接政务业务时,很难完全规避权力倾斜的问题。制定这条纪律,就是为了提前防范廉政风险。即便没有出现以权谋私的具体行为,入股非上市公司本身就是违纪行为,违规获得的所有分红都会被全部收缴。
第三种是收受企业干股、虚假合伙谋利,这种行为属于直接的权钱交易,性质最恶劣,还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一名国企总经理利用岗位职权,帮私营老板拿下多个工程项目。对方为答谢他,邀请他合伙开公司,所有出资资金全部由老板承担。这名干部零出资、不参与经营,凭空持有两成干股,还刻意伪造转账记录躲避检查,最终非法获利180万元。纪检部门通过核查银行流水还原全部事实,揭穿了他的虚假操作,最终这名干部被双开,同时受到了法律制裁。零成本持股分红,本质就是用公权力换取私人利益,任何包装手段都改变不了违纪违法的事实。
中纪委用真实案例再次敲响警钟,公职人员拿着国家薪酬,本职工作就是服务群众。如果想经商创业,完全可以辞职后合规经营。只要留在体制内任职,就必须守住廉洁底线,不能既当官又想发财。
如今纪检核查技术不断升级,资金流水、股权架构、人际关系都能实现穿透式核查,各类隐蔽违规操作无处可藏。
所有抱有侥幸心理、钻纪律空子谋利的公职人员,必须及时收手整改,否则一定会受到严肃追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