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合规 行政合规 刑事风险防控 宗教活动场所
1.1.4 涉宗教法律事务为什么要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关系
在涉宗教法律事务中,经常会出现一种认识:只要双方把事情约定清楚、签订了合同,出了问题就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这种思路放在普通民事交易中可能有一定意义,但涉及行政监管或者刑事责任时,就不能简单套用。
合同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并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行政机关的监管,也不能通过内部约定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不要用民事合同约定代替行政审批或者许可
例如,宗教院校教师、高僧或者其他具有宗教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人员,被其他宗教活动场所邀请跨地区讲课、主持宗教活动。
如果相关活动依法需要履行审批、备案、许可或者其他程序,在手续尚未完成以前,就不宜仅因为对方发出邀请,或者承诺“不会有问题”,就直接参与。
合规判断的重点
行政程序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来替代。
邹凌瀚律师长期办理涉宗教法律事务、宗教活动场所行政合规以及刑事风险防控案件,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经常需要先判断一项行为到底涉及哪一种法律关系。
行政程序没有履行,不能通过双方签一份民事合同来替代。
二、合同不能约定“出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由对方承担”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安排:
常见约定
“由对方主动邀请参加活动。”
“发生问题与受邀人员无关。”
“所有法律责任由邀请方承担。”
甚至把这些内容直接写进合同。
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可以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对抗行政机关的依法监管,更不能成为刑事责任的免责依据。
如果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办案机关仍然会根据实际行为、主观认识、参与程度以及其他证据判断相关人员是否承担责任,不会因为当事人提前签了一份“责任由对方承担”的合同,就不再调查。
需要特别注意
合同中出现“由对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约定,并不意味着签约一方就当然没有法律责任。
具体合同内容反而可能成为认定双方行为关系、参与情况以及主观认识程度的证据之一,最终仍然要结合案件事实和全部证据判断。
三、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解决的是不同问题
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产生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
比如,双方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相关活动需要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等行政机关监管,这是行政法律关系;如果行为进一步达到犯罪构成要件,则又进入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主要解决的问题
民事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责任及民事责任
行政
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刑事
行为是否达到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
这三个层面的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民事合同解决不了行政审批问题,也不能通过合同排除刑事责任。
因此,在涉宗教法律事务中,不能只问“合同怎么签”,还要先判断这项行为是否需要行政许可、备案或者其他监管程序,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进一步的行政违法或者刑事风险。
涉宗教法律事务的基本分析路径
先判断行为性质 → 再确定法律关系 → 再判断应履行的程序 → 最后分析可能承担的责任
邹凌瀚律师在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及宗教教职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时,也会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分别进行判断。
先确定行为性质,再确定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承担什么责任,比单纯依靠一份免责协议更加重要。
涉宗教事务中,合同可以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不能替代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更不能成为排除刑事责任的依据。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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