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数亿元合法债权凭空受阻!甘肃天水一起涉案数亿元的房产执行异议案件,因多处事实疑点、法律适用争议引发全网关注。该案几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国有平台公司成功排除强制执行,但案件背后疑似规避执行、裁判尺度失衡等问题饱受争议,也让大众对司法执行公平性展开热议。
案情始末:胜诉执行遇阻,数亿元资产离奇脱执
此前,张陆等人与天水天麟房地产开发集团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确认债权合法有效。2023年10月至12月,债权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规查封了天麟公司名下天水市秦州区321套商品房,计划通过拍卖变现,清偿债权人的合法债务。
就在执行推进关键阶段,甘肃公航旅天水名城保护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突然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声称早已购买案涉房产,有权阻止强制执行。
历经当地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支持了公航旅公司的异议,裁定解除房产查封、停止拍卖。债权人不服结果申请再审,也被甘肃省高院驳回。至此,本该用于偿债的数亿元执行资产彻底脱离司法执行流程,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落空。
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已向检察机关提交民事监督申请,同时控告相关审判人员涉嫌枉法裁判,这起巨额房产争议案的舆论热度持续攀升。
重重疑点:核心事实被推翻,疑似查封后恶意规避执行
原审法院裁判的核心依据,是认定公航旅公司满足“查封前签合法买卖合同、合法占有房产、付清房款、非自身原因未过户”四大条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其拥有优先物权期待权。但多项实打实的证据,彻底推翻了这一认定,案件疑点重重。
第一、所谓“合法占有房产”纯属无稽之谈。公航旅公司曾主动起诉开发商,明确诉求是要求交付227套涉案房屋,这一诉讼行为本身,就是其自认房屋从未交付、自己从未占有房屋的铁证。
不仅如此,2024年7至8月,公航旅公司与开发商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多次明确提及涉案房屋“至今未交付”。原审法院仅靠一份房源明细清单就认定完成占有,却无视无钥匙交接、无入住记录、无物业管控等核心凭证。所谓的物业费、采暖费也并非房屋管护费用,实则是付给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工资,完全无法佐证占有事实。
第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假,投融资合作是真。双方签订的协议完全不符合普通商品房交易逻辑,条款中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资金仅限项目建设、管控施工与工程进度等内容,都是典型的合作建房投融资条款。
作为国有投融资平台,公航旅公司主营业务并非房产买卖,双方补充协议中也暗藏“不保留房屋产权”的约定,足以证明其并非刚需购房者,只是项目投资方,目的是赚取投资收益,而非购置房产。
第三、查封后恶意补证,规避执行嫌疑重大。2023年12月涉案房产被法院正式查封后,两家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清晰显示,双方特意商议“补齐资料、完善手续、应对查封”。这一事后补签材料、虚构交易的操作,明显是恶意串通规避司法执行,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相关材料本应认定为无效。
更值得关注的是,涉案163套房屋早已卖给普通民众,购房者完成网签、按揭还款,依法享有优先房产权益。但原审裁判完全无视善意购房者的合法权利,径直支持国企整体排除执行,存在重大事实遗漏。
法律争议:裁判尺度失衡,权利界定严重不公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审法院法律适用错位、权利定性错误,打破了司法公平的基本原则。
首先,相关司法解释保护的是普通刚需购房者的居住权益,目的是避免老百姓买房后钱房两空。但公航旅公司是国有投融资企业,一次性处置数百套房产,纯属商业投资行为,根本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消费者范畴,不该享有特殊优先保护权。
其次,法院混淆了投融资债权与物权期待权。根据法律规定,判断交易性质不能只看合同名称,要结合交易目的和实际履行情况判定。本案中,双方本质是投融资合作关系,公航旅公司享有的只是普通金钱债权,和张陆等人的胜诉债权地位平等,绝不具备优先受偿的资格。
此外,法院认定“非自身原因未过户”也完全不成立。涉案项目虽未完成消防验收,但开发商同期已为百余户普通购房者办理网签、预告登记,足以证明房产可以正常办理产权手续。公航旅公司长期消极不作为、不主动主张产权登记,自身存在明显过错,过错后果不该由无辜债权人承担。
大众热议:守住司法底线,杜绝规避执行乱象
民事执行是司法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每一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关乎司法公信力和市场交易秩序。这起数亿元标的的大案,之所以引发广泛社会争议,核心是大众无法接受“合法胜诉者维权无门、疑似规避执行者却全身而退”的不公结果。
司法裁判的核心是公平公正,必须穿透合同表象看清交易本质,严格守住物权期待权的保护边界,绝不能为企业商业投融资债权创设优先效力,损害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查封后补证、恶意串通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坚决否定其效力,严厉打击此类乱象。
目前,案件已进入检察监督阶段。期待检察机关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案件疑点、纠正裁判偏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守住司法公正底线,让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真正兑现。
关于甘肃三级法院涉嫌协同枉法、亿元执行款遭地方保护围猎的情况反映
致:各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部门、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一、案件基本背景
2023 年,反映人张陆、杨小云、张都林与甘肃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麟公司”)因1.31 亿元巨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案件经审理调解结案,司法文书依法确认:天麟公司需向反映人偿还借款本金 1.31 亿元及全部相应利息。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天麟公司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2023 年 12 月,反映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天麟公司名下天麟・名城苑项目 354 套房产(后续争议核心涉 227 套)。
在执行查封程序推进过程中,地方国有企业甘肃公航旅天水名城保护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突然以 “商品房买受人” 身份提出执行异议,由此引发后续三级法院系列严重程序违法、事实枉法、偏袒地方企业、致使亿元合法债权落空的恶性司法事件。
二、秦州区人民法院:二审未结擅自解封,违规放资协助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
本案执行主办法官孙晓玲,在执行异议二审程序尚未终审审结、权属争议未定、查封效力存续的法定期间内,严重违反执行程序规定,擅自违规解封天麟公司名下171 套查封房产。
该违法解封行为直接造成巨额资产失控:解封房产对外销售回笼资金高达1.7 亿余元,该笔巨额回款未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务,反而被地方国企公航旅公司全部截留。
法官在案件终审未定、权利归属存疑的关键节点,突破法定程序擅自解封,实质是利用司法职权为被执行人及关联企业 “金蝉脱壳” 提供便利,直接导致反映人巨额生效债权丧失可供执行财产基础,属于典型的利用职权协助债务人逃避执行、恶意损害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枉法行为。
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视铁证、采信虚假陈述、违规减免巨额诉讼费,为地方企业司法背书
本案二审阶段,由副院长李兰、审判长张小舟、审判员杨颖组成的合议庭,全程罔顾客观证据与法律规定,选择性无视案件事实,作出严重违背证据规则与裁判逻辑的错误裁判,全程偏袒地方国企公航旅公司。
(一)采信自相矛盾的虚假陈述,刻意规避核心事实
公航旅公司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主张:其已于2020 年实际占有案涉房产,符合物权期待权保护条件。
但反映人当庭提交 \\(2024)甘 0502 民初 4304 号案件完整卷宗材料 \\ 作为铁证,明确证实:公航旅公司在同一时间段,仍另行起诉天麟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交付案涉房产。
若其早已 “实际占有、合法受让”,根本不可能另行起诉主张交付房产。该证据足以直接推翻其核心异议理由,但合议庭对关键证据刻意回避、闭口不审、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公航旅公司具备物权期待权,裁判逻辑完全自相矛盾。
(二)纵容查封后突击补款,违法适用善意买受人规则
依据最高法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成立,必须满足人民法院查封前已足额支付购房款的法定要件。
本案客观证据清晰显示:案涉房产 2023 年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公航旅公司直至查封满一年、本案二审审理期间,才突击补缴 5810 万元巨额尾款,完全属于典型的查封后补款、事后补正交易瑕疵的行为,依法绝对不能予以保护。
二审合议庭刻意规避法定要件,对突击补款的重大程序瑕疵不予审查,违法为其异议成立背书。
(三)巨额案件诉讼费被违规减免,涉嫌定向输送司法利益
本案涉案标的总额超2 亿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依法应当收取案件受理费353 万余元。
但天水市中院合议庭公然突破司法收费规定、无合法依据减免巨额诉讼费,最终仅象征性收取210 元案件费用。
如此巨大的诉讼费差额减免,无任何法定事由、无任何审批公示,属于典型的利用司法职权为地方国企定向输送利益、滥用司法裁量权,严重破坏司法公平公正与司法公信力。
四、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拒收关键新证据、27 天闪电再审结案,程序严重违法、彻底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
反映人在二审裁判明显枉法、证据被无视、事实被歪曲的情况下,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进入终审监督救济程序。
然而,省高院再审审判长芦晨法官,在再审审理期间,多次无正当理由拒收反映人提交的足以全面推翻原裁判的关键新证据,直接导致案件核心事实无法进入再审审查视野。
同时,本案属于标的超 2 亿元、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庞杂、三级审理争议极大的重大涉企执行异议案件,依法应当充分阅卷、听证、核查证据、审慎审理。
但该案从再审立案至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全程仅用时 27 天,属于典型的 “走过场式、流程化” 闪电结案,未实质开展证据核查、事实核查与争议审理,粗暴、草率终结当事人最后的司法救济渠道,彻底封堵胜诉债权人的维权路径。
五、案件整体定性与核心质疑
纵观全案,本案绝非普通法律适用争议,而是由区、市、省三级法院部分法官层层配合、程序失守、事实失守、规则失守,借助司法权力、利用地方保护主义,对胜诉债权人 1.31 亿元生效债权实施的系统性司法围猎。
全案存在多处无法合理解释的司法异常:
1. 秦州区法院法官为何敢在二审未定、权属未清的情况下,违规解封查封房产,直接造成上亿资产流失、债权人权利受损?
2. 天水市中院合议庭为何对当庭铁证视而不见,采信企业自相矛盾的虚假陈述,违法认定物权期待权?
3. 涉案超 2 亿元大案,为何违规减免 350 余万元巨额诉讼费,仅收 210 元,为地方企业变相减负?
4. 甘肃省高院再审法官为何拒收关键新证据、以极速草率结案方式驳回再审,彻底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
系列反常裁判行为高度统一、层层递进、相互配合,严重背离司法中立、公正、审慎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让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让合法胜诉债权遭遇司法系统性侵害。
六、郑重诉求与监督呼吁
1. 恳请各大主流媒体、舆论监督平台对甘肃三级法院亿元执行案涉嫌协同枉法、地方保护干预司法一案开展深度调查、公开舆论监督,追问案件背后司法不公、程序违法、权力偏袒的真相;
2. 恳请中央政法纪检监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督查、挂牌督办,对本案三级法院涉案法官违规解封、枉法裁判、隐匿证据、拒收证据、违规减免诉讼费、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全面核查、追责到底;
3. 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凌驾于法律之上,坚决纠正错误裁判、撤销违法解封及异议裁定,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巨额债权,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
特此反映!
反映人:张陆、张都林、杨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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