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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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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林草局、文物局(文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殡葬服务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监管事项,厘清责任链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闭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措施,构建殡葬行业多方参与、合力共治新格局。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

(一)加强死亡证明出具及遗体暂存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以及太平间等遗体暂存场所的监管,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太平间等遗体暂存场所的管理,依法查处太平间外包或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行为。坚决纠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倒卖或非法提供亡故、危重患者及其家属信息等行为。

(二)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对殡葬设施规划用地的保障,加强对殡葬设施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管理监管。林草部门要牵头指导规范开展林地、草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建设、运营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殡葬设施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对殡葬设施运营情况的随机抽查、年度报告、日常监督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着力指导完善并落实遗体交接、逝者信息核对、服务合同签订、殡葬服务提供、墓位(格位)建售、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强化遗体服务全流程监管和火化证明出具管理,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依法查处借开展殡葬活动非法传教的行为。

(三)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等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测,定期开展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民政部门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依法核定的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非基础项目收费依法加强指导,引导合理收费,并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民政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集中公示收费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价格违法、违规收费以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擅自设立或拆分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

(四)加强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事殡葬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主体价格违法、以次充好、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周边丧葬用品流动摊贩的治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丧葬用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要依法查处丧葬用品仿制或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将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备案范围,摸清底数,依托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公示,指导具备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五)加强丧事活动监管。民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殡葬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遗体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清明节等重要时段文明祭扫引导,对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治丧活动和祭扫行为,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予以制止、依法查处。民政部门要对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门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建造坟墓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通过关键词搜索等方式擅自使用殡葬服务机构标识的行为。网信部门要指导网络搜索引擎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搜索结果展示;依职责加强网络祭扫平台监管,督导平台强化对诱导消费、违法违规处理逝者信息、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背公序良俗信息等行为的审核处置,依法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平台。

(六)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监管。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对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发包、设备用品采购、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要依职权予以纠正处理。

三、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七)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及机构外殡葬活动的动态监测,对机构违规经营、机构外非法建设殡葬设施、违规建造坟墓等苗头倾向,实行预警提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降低事后执法成本。有效整合抽查检查、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形成“问题发现-风险预警-监管执法-信息反馈”的闭环监管模式。

(八)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抽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执法要求和监管需求,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视情对殡葬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发起联合执法抽查、检查。发起部门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任务分工、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对殡葬行业存在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对需要持续推进或加以关注预防的问题,要制定年度联合执法抽查、检查计划,实施常态化监管。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殡葬服务机构或经营主体可同时开展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多头执法。

(九)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殡葬服务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基层红白理事会、殡葬信息员等,广泛收集殡葬领域问题线索,加强投诉、举报、舆情等信息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办、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其他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做到线索互联、应查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及殡葬服务主体相关违法行为时,要将发现的违法主体上下游关联企业、单位或组织涉嫌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十)建立重大问题线索会商督办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疑难复杂、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违法情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加强会商,必要时开展个案联合监管执法。问题线索涉及的主要部门要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联合监管执法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问题,要在属地政府统筹指挥下,组成联合调查组,统一行动、统一调度,必要时提级调查、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处置及时稳妥。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在殡葬行业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断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调查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责不追、以罚代刑等问题。

(十二)强化信用监管及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深入实施守信联合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主体明确分级分类标准,依据不同的信用状况,在抽查检查事项、比例、频次、方式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执法监督结果与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享受政策优惠、接受奖惩、从业人员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结果统筹运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向本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推动统筹研究解决殡葬行业综合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结合实际梳理细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逐项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分工、监管方式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定期研究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推送、职责衔接、工作配合等问题。

(十四)提升监管能力。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统筹优化本部门机构人员力量,配强殡葬领域监管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殡葬领域监管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殡葬行政执法纳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或将殡葬领域相关监管事项相应纳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推动执法资源整合、力量下沉。对于殡葬行政执法已纳入相关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的地方,当地民政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划转或监管力量不足、没有执法队伍等为由不履行殡葬领域日常监督检查职责。

(十五)强化数据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手段运用,建立健全省级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等系统,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拓展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联动执法、结果互认等功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系统互联互通、监管协同联动,提升殡葬领域数字治理水平,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大政策、人员、技术、经费等要素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殡葬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宗教、网信、林草、文物、中医药、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落实举措、强化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自然资源部 水 利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林草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9月4日

《关于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意见》解读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殡葬行业链条长、参与主体多,监管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多,亟需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监管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协同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建立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配合。经多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并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出台《意见》是落实《条例》要求,补齐制度短板,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机制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殡葬服务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监管事项,对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重点围绕死亡证明出具及遗体暂存、殡葬设施建设运营、殡葬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事殡葬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丧事活动、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6项重点监管事项,明确了民政、发展改革等14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监管全链条覆盖。

第三部分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意见》着眼构建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要求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预警,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抽查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重大问题线索会商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用监管及执法监督结果运用等,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地、常态长效,《意见》从加强组织保障,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数字支撑三方面作出安排,确保监管制度落地见效。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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