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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杂技表演,而是发生在来宾街头的真实一幕。当“超员、违规、逃逸”这些危险词汇叠加在一起时,等待他们的不仅是惊险的事故,还有沉重的法律代价。
9月12日14时30分许,黄某斌驾驶仅限单人骑行的共享二轮电动车,搭载韦某旭、黄某杰、何某业、黄某晨,全车共计5人,从大桥方向往长梅路行驶。因车辆负重过大,转向、制动性能下降,行至大桥路爱尔眼科门前路段时,驾驶人操作失当,先撞上路边停放的电动车,受撞击后车辆失控,又撞上停车位内陈某的桂A***3号小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车上人员仅受轻微伤。事发后涉事少年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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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二大队接警后,调取监控、开展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查明驾驶人黄某斌未满16周岁,存在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车、严重超员、肇事逃逸多项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被撞的两辆车辆均依规停放,无事故责任。事后民警对所有涉事未成年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以案警示风险,并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以案普法,这些红线家长和孩子必须记牢
很多孩子、部分家长存在误区:“共享电动车扫开就能骑,玩玩没什么大不了”。但法律和安全底线不容侥幸。
年龄红线: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满16周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孩子身体发育、应急处置能力尚未成熟,遇到突发状况很难及时避险,上路骑行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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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红线:共享电动车只允许单人骑行
共享电动车出厂设计就是单人出行工具,严禁搭载任何人。多人“叠罗汉”式乘车,会直接拉长刹车距离,遇到突发状况极易像本案一样,发生失控连环碰撞、侧翻。车上人员没有防护,一旦出事,受伤的就是孩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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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红线:孩子闯祸,监护人要担责
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经济能力,因交通违法肇事造成他人车辆、财物受损或者人员受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相关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要以为孩子只是骑个车闹着玩,一旦连环撞坏多台车辆,维修赔偿费用不菲,全部需要家庭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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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交管提醒
孩子的青春不能赌在马路上。学校要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务必管好手机账号,不要把账号借给孩子解锁共享电动车,平时多叮嘱教育,告诉孩子:未满16岁,坚决不要碰电动自行车,更不能多人挤乘一辆车兜风玩耍。
共享电动车是便民出行工具,不是少年们的玩乐玩具。别让一次贪玩,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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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 晨
审核:龚 莫
责编:彭子峻
视频:罗雪涛
来源:兴宾二大队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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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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