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高分通关精讲班(2026)第34-35章: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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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分值很高,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多选高频。

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债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对比记忆: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债权是请求别人做事。

物权的种类:

  1. 自物权:所有权,唯一自物权。
  2. 他物权(在别人的物上设立权利):✅用益物权:使用、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实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核心区分:用益物权看重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看重担保还钱。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不登记,物权不发生变动。(例外:地役权,登记对抗)
  •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拿到东西物权转移。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权是所有权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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