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254期 新养老金专题】
![]()
“中人”退休,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一个视同缴费指数:
公家用《视同缴费指数表》中数值,是以2014年9月时的职称(级)等测定的。简单说,就是这个数值标准,是2014年9月时标准。因为养老金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此后是新办法了。”
职工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是以退休时职称(级)为准,用退休时的职称(级)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中对应职称数值。
简单说,就是以“新职称(级)”对应“旧指数”。
![]()
有网友说,既然《视同缴费指数表》是2014年9月值,那过渡性养老金也应该用2014年9月时的职称(级)才合理公平啊。
一名职工,假若2014年9月时是中级十级,2026年9月退休成了副高七级,怎么能用12年后的副高七级,替代原来中级10级呢?这不是将过渡性养老金人为“拉高”吗?不合理。
在这里,网友只盯住了“新职称(级)”对应“旧指数”这个错位表象,而没有了解新老养老金的发放内涵,探究二者背后的联系。
2014年9月前,职工退休待遇是这样计算,以在岗最后一个月领取工资为标准,根据其工作年限,按一定比例发放。这种规则的含义就是“退休时高级,工作年限都按高级算”。
众所周知,对机关事业人员来说,在岗工资由职称和薪级两个基本部分构成,其他部分都随这两部分涨跌。也就是说,职称和薪级是决定在岗工资高低的核心。
老办法下,职工退休待遇就是以退休时职称、薪级为标准的。一名职工,退休时是副高七级,你不能说10年前他是中级十级,退休时应该按中级十级标准发放吧!
![]()
新办法,以2014年10月1日为分界点,9月30前是老办法,10月1日后才开始执行新办法,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缴费指数等都从2014年10月1日后才开始有。这样“中人”退休时,有两段时间:
一是从参工到2014年9月30日,二是从2014年10月1日到退休。
后段显然全按新办法执行,前段怎么办?国家规定按视同缴费处理,发放过渡性养老金。所有人发放标准,均按“2014年9月水平”执行,这很合理啊!
具体到单个职工,视同缴费指数按退休时职称(级)确定,这也很应该啊!
因为他们是“中人”啊,如果不改革,他们退休就是按退休时职称(级)发放待遇的,新老衔接,现在按退休时职称(级)确定视同缴费指数,完全合情合理啊!
若是按网友说的,按2014年9月时职称,那这些“中人”等于退休两次啊:2014年9月退休一次,然后再重新工作。那从2014年9月就应该给他们发退休金,此后“重新”工作,发得应该只是“重新”工作后的在岗工资。这样按网友逻辑,中人在岗应该领“双份钱”——2014年9月前退休金+2014年10后在岗工资;
退休时,也应该“领双份养老金”——2014年9月30日前部份+2014年10月1日后部分(哈哈)。
请网友发表下意见,这两个标准如何确定和计算?
![]()
【结语】当下“中人”视同缴费指数确定办法,是国家经过经过无数专家,在充分调研、无数次测算基础上制订的,使得老办法和新办法无缝衔接,“自然”过渡,应该是科学合理的!若以2014年9月时职称定,对“中人”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