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最高院:一审对关键证据采信未阐明理由,二审应发回重审或改判!

0
分享至

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很多当事人会以为只要最终法院改判无罪,此前被采取的所有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监视居住,都可以一并申请国家赔偿。

那么,被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院入库案例《丛某某申请某法院二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中明确: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不属于实际羁押,法律未规定可以折抵刑期,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某主张赔偿监视居住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虽然被实施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与采取实际羁押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相比仍有本质差别,且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即国家赔偿的范围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不包括监视居住,且丛某某是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形,故丛某某要求赔偿监视居住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某法院不予赔偿并无不当,对丛某某的该项请求予以驳回。

【裁判观点简析】

本案明确了司法实践统一适用的裁判标准,彻底厘清监视居住赔偿边界:

1. 在本人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不赔

当事人在自己家中执行监视居住,并未被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仅属于限制性强制措施,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羁押”范畴,也不可以折抵刑期。因此,即便后续改判无罪,住所监视居住一律不予国家赔偿。本案182天监视居住均在本人住所执行,依法不予赔偿。

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赔

若办案机关将当事人带至指定居所、封闭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完全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实质等同于羁押。根据司法解释,该类强制措施可以折抵刑期,案件最终无罪的,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只赔“完全剥夺人身自由”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刑事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无罪赔偿的核心前提是:公民人身自由被实际完全剥夺。拘留、逮捕属于完全羁押,必然纳入赔偿范围。

而普通住所监视居住,仅限制活动区域、出行、会客等自由,当事人仍在熟悉生活环境、自主安排生活,不属于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司法机关统一口径:限制性强制措施不赔、剥夺性强制措施才赔。

周军律师提醒,并非所有监视居住都能申请国家赔偿。在本人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属于限制类措施,不支持国家赔偿;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剥夺人身自由,无罪后可依法索赔。当事人在办理无罪国家赔偿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边界主张权利,避免诉求不当、浪费维权成本。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很多当事人败诉后会发现,原审判决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是否采纳的认定意见及理由说明,既缺乏裁判文书证据部分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结构,又未遵循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关于证据认定的基本要求,未能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缺乏排除不具有关联性证据材料的理由说明,导致一审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的情形。

那么,对关键证据采信未阐明理由属严重程序违法,是否应发回重审?

最高院在《黄燕、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案》中明确:

法院对当事人存在重大争议、直接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证据,未审查、未评判、未阐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理由的,属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最高院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结合诉讼各方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根据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必要时使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裁判文书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人民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体现的重要载体,是最直接的“看得见的正义"。

一份语言规范、说理充分、逻辑严谨、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文书,不仅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对当事人以外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行为方式起到参照、指引和教育作用。其中,证据及事实认定部分的撰写在裁判文书中尤为重要。

裁判文书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说理是建立在法院查明并认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之上,而认定的事实则是法官基于全案证据能够形成内心确信的事实,即使是推定确认的事实也必须要有证据和依据,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

因此,法院对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纳与否的释法说理,往往成为一个裁判文书能否得到当事人认同的重要原因。

本案中,经本院调卷审查,本院查明的事实部分所涉证据,包括案涉土地权属来源,湛江市政府、湛江市国土局、接管中心的相关函件,案涉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交款收据等与本案事实有直接关联的证据材料,黄燕在一审阶段均已提交且已在庭审时经过各方当事人质证,但一审裁判文书中却未予列明,亦未有对方当事人质证意见的体现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是否采纳的认定意见及理由说明,既缺乏裁判文书证据部分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结构,又未遵循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关于证据认定的基本要求,未能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缺乏排除不具有关联性证据材料的理由说明,导致一审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本院在此予以指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足以影响案件结果的核心证据且双方争议巨大,法院应在文书中给出明确采信理由。若遭遇原审法院回避关键证据、笼统裁判、无说理判决,当事人可直接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很多当事人败诉后会发现,原审判决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是否采纳的认定意见及理由说明,既缺乏裁判文书证据部分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结构,又未遵循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关于证据认定的基本要求,未能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缺乏排除不具有关联性证据材料的理由说明,导致一审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的情形。

那么,对关键证据采信未阐明理由属严重程序违法,是否应发回重审?

最高院在《黄燕、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案》中明确:

法院对当事人存在重大争议、直接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证据,未审查、未评判、未阐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理由的,属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最高院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结合诉讼各方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根据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必要时使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裁判文书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人民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体现的重要载体,是最直接的“看得见的正义"。

一份语言规范、说理充分、逻辑严谨、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文书,不仅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对当事人以外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行为方式起到参照、指引和教育作用。其中,证据及事实认定部分的撰写在裁判文书中尤为重要。

裁判文书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说理是建立在法院查明并认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之上,而认定的事实则是法官基于全案证据能够形成内心确信的事实,即使是推定确认的事实也必须要有证据和依据,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

因此,法院对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纳与否的释法说理,往往成为一个裁判文书能否得到当事人认同的重要原因。

本案中,经本院调卷审查,本院查明的事实部分所涉证据,包括案涉土地权属来源,湛江市政府、湛江市国土局、接管中心的相关函件,案涉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交款收据等与本案事实有直接关联的证据材料,黄燕在一审阶段均已提交且已在庭审时经过各方当事人质证,但一审裁判文书中却未予列明,亦未有对方当事人质证意见的体现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是否采纳的认定意见及理由说明,既缺乏裁判文书证据部分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结构,又未遵循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关于证据认定的基本要求,未能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缺乏排除不具有关联性证据材料的理由说明,导致一审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本院在此予以指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足以影响案件结果的核心证据且双方争议巨大,法院应在文书中给出明确采信理由。若遭遇原审法院回避关键证据、笼统裁判、无说理判决,当事人可直接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像被蜜蜂叮了的狗”,大学女孩无效化妆,满满的努力却无人认可

“像被蜜蜂叮了的狗”,大学女孩无效化妆,满满的努力却无人认可

泽泽先生
2026-09-29 12:38:53
中国女足0-2朝鲜后,一个扎心的问题:不搞市场化的朝鲜,凭啥比咱们"职业"的还强?

中国女足0-2朝鲜后,一个扎心的问题:不搞市场化的朝鲜,凭啥比咱们"职业"的还强?

乒乓球教学
2026-09-29 17:55:30
加拿大总理说了实话:欧洲再差,也比中国更值得押注

加拿大总理说了实话:欧洲再差,也比中国更值得押注

文昌每日谈
2026-09-28 20:00:08
中美俄元首将于深圳APEC期间会晤?外交部回应

中美俄元首将于深圳APEC期间会晤?外交部回应

澎湃新闻
2026-09-29 15:24:26
iPhone 18 Pro Max 首发接连翻车,果粉集体炸锅!

iPhone 18 Pro Max 首发接连翻车,果粉集体炸锅!

芝麻科技讯官方号
2026-09-27 23:35:38
陪刘欢最后一程,替家属料理后事,原来毛阿敏才是付出最多的人

陪刘欢最后一程,替家属料理后事,原来毛阿敏才是付出最多的人

喜欢历史的阿繁
2026-09-29 04:27:34
祖孙三代共用一张脸,戴安娜、威廉和夏洛特长得太像了!

祖孙三代共用一张脸,戴安娜、威廉和夏洛特长得太像了!

娱乐顺风车666
2026-09-29 14:52:47
正式离开!孙颖莎官宣告别亚运会,王楚钦看懂,曾表态打到40岁

正式离开!孙颖莎官宣告别亚运会,王楚钦看懂,曾表态打到40岁

晓肂爱八卦
2026-09-28 16:34:58
林诗栋拿到冠军,秦志戬都不敢鼓掌?秦志戬给林诗栋鼓掌的那只手又紧急收回

林诗栋拿到冠军,秦志戬都不敢鼓掌?秦志戬给林诗栋鼓掌的那只手又紧急收回

蜜桔娱乐
2026-09-29 16:21:39
“这就是不玩手机的下场”,家长拍下初中女孩幼稚行为,还沾沾自喜

“这就是不玩手机的下场”,家长拍下初中女孩幼稚行为,还沾沾自喜

世界圈
2026-09-29 08:53:23
演一辈子坏人57岁才结婚,观众只认得他的脸却叫不出名。

演一辈子坏人57岁才结婚,观众只认得他的脸却叫不出名。

动物奇奇怪怪
2026-09-18 01:47:48
一个女婿半个儿!岳父谈刘欢:他是我第二最爱,63岁走了无法接受

一个女婿半个儿!岳父谈刘欢:他是我第二最爱,63岁走了无法接受

孤城落日
2026-09-29 16:56:21
全民进入“纯过日子时代”,中秋、十一的生意变天了

全民进入“纯过日子时代”,中秋、十一的生意变天了

乌克兰小静
2026-09-29 08:45:12
彻底藏不住了!外网终于反应过来了,特朗普发动美伊战争是“为了让中国再次伟大”,引发舆论热议!

彻底藏不住了!外网终于反应过来了,特朗普发动美伊战争是“为了让中国再次伟大”,引发舆论热议!

林杰论事
2026-09-29 07:59:19
女性负债,真的开始“集中爆雷”了。

女性负债,真的开始“集中爆雷”了。

老陆不老
2026-09-04 21:51:34
中央批准:赵世通任福建省委常委

中央批准:赵世通任福建省委常委

极目新闻
2026-09-29 19:04:45
直线拉升!600825,6连板!

直线拉升!600825,6连板!

证券时报
2026-09-29 12:38:02
《复仇者联盟 5:毁灭之日》即将全国献映

《复仇者联盟 5:毁灭之日》即将全国献映

动物奇奇怪怪
2026-09-29 11:56:36
甲钴胺立大功!医生研究发现:老人吃甲钴胺,或能缓解5种症状

甲钴胺立大功!医生研究发现:老人吃甲钴胺,或能缓解5种症状

39健康网
2026-09-29 09:00:57
镜鉴:鲁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历史上废除科举第一人是谁?

镜鉴:鲁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历史上废除科举第一人是谁?

肖飞说
2026-09-29 12:29:08
2026-09-29 20:39:00
周军律师聊案子 incentive-icons
周军律师聊案子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4887文章数 1183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将儿子独留出租房"母亲质问房东:你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头条要闻

"将儿子独留出租房"母亲质问房东:你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体育要闻

石雨豪:亚运金牌与背后的十年

娱乐要闻

赌王四房婚礼,何超琼带三房成员现身

财经要闻

央行调整完善若干货币政策工具

科技要闻

82亿美元收购!李飞飞将与苏姿丰并肩做AI

汽车要闻

京北"小兰博"/限时售9.99万起 北京现代艾尼氪V上市

态度原创

本地
时尚
房产
公开课
军事航空

本地新闻

中秋逛白塔寺,体验国医妙荟雅集

再冷的天也拆不散我和九分裤组CP

房产要闻

山海悦·壹号院喜封金顶 第五代住宅重塑自贸港人居新标杆

公开课

李玫瑾:为什么性格比能力更重要?

军事要闻

伊朗最高领袖最新发声:伊朗现已变得独立、强大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