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明确纪律红线,细化了选人用人违规、履职不到位造成用人失误的具体追责标准,让干部任用监管有了更清晰的界线。
目前全国各地正集中推进换届相关工作,此时重申选人用人纪律要求,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主要目的就是压实各级组织和干部的选人用人责任,规范全流程工作标准,彻底整治选人用人不良风气。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建工作的核心一环,直接影响基层政治生态和干部队伍建设质量,也是群众最关注、最能直观感受到的政务工作。规范合规的选人用人,能凝聚干部队伍力量,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各项政务工作平稳落地。反之,选人用人出现问题,会滋生不良风气,引发群众不满,瓦解干部队伍凝聚力,直接阻碍各项工作推进。干部选拔不是简单的流程工作,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长远发展,必须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
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纪委明确了两类重点追责的选人用人问题。
第一类是主观故意、明知故犯的选人用人违规行为。个别干部无视组织纪律,搞小圈子、拉帮结派,优先提拔自己的亲信熟人,冷落踏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干部。换届期间私下打招呼、许诺岗位,或是在任期即将结束时突击提拔干部,都属于违规私用公职岗位。按照纪律规定,任人唯亲、私下封官、跑官要官、人情说情、突击提拔等行为全部属于违纪。参与决策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都要承担对应责任。这类行为会滋生圈子文化,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一经查实,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层级的处分。
![]()
第二类是无徇私意图,但履职松懈造成的用人失察失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没有私心,却因为责任心不足,在干部考察环节敷衍应付。不认真核查群众反馈的问题,不全面研判干部真实情况,导致存在问题的干部被提拔任职,后续出现履职违纪、工作失职等问题,造成实际工作损失。纪律追责不只是看主观动机,更看重履职结果和造成的影响。只要因为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造成用人失误、产生不良影响,不论是否存在私心,都会严肃追责。
此次新规还明确了追责对象和条例适用标准。人事经办人员隐瞒问题、上报虚假材料,要承担直接责任。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分别承担对应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所有签字审批人员均不能免责。同时新规划分了条例适用场景,干部选拔任用适用相关条例第八十四条,职工招录、职称评定、荣誉评选等工作适用第八十六条,两类场景界限明确,不能混用。
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乱象,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中纪委此次细化追责规则,释放出明确信号,选人用人不论主观故意违规,还是履职失职失察,只要出现问题就必须追责问责。通过严格执纪,杜绝选人用人投机乱象,为踏实干事的干部撑腰。
所有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选人用人工作规则,按流程履职尽责,坚守纪律底线,杜绝各类选人用人问题发生,否则必然会自食其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