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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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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及学院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成立于2011年,前身为1993年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主要开展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教育研究和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学院现有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招生;其中职业技术教育学科研位列全国第7。学院是湖北省最早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和职教领域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单位。

二、招生学科和考试科目



①教育学100分

②外语(英语)100分

总分200分,及格120分(每科60分)。

三、学科概括

职业技术教育学

主要研究领域:区域经济与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类型发展、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与教师发展研究等。

特色与优势:

(1)有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等平台,长期探索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类型发展、产教融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等基本理论问题,为湖北职教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决策咨询是其鲜明特色;

(2)以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专注于中职教师职前教育、在职培训标准研制,揭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特殊矛盾和基本规律。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蓝底)。

(二)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和统考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初和3月底,统考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院校官方网站及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

(四)网上缴费

根据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2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学院将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授课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学科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院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2~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七、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国家统考和学校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学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学生按学校学费规定和实际培养方式结合执行。

九、课程学习方式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由学院安排,课程利用周末、寒暑假等时间,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专业课程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联系电话:15622941189

东莞总部地址:广东科技学院(南城校区)继续教育学院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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