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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结合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 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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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促进城市公交企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严格落实政府补贴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公交企业营收达不到年度预期目标时,按规定做好政策支持,采取措施保障公交线路正常运行。对于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或低票价减少的收入,以及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政府应在核定运营补贴时予以统筹考虑。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结合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城市公交企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公交企业深化改革,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坚持一城一策、一企一策,压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公交企业改革,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公交企业管理效能

(一)分类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引导国有公交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决策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职工激励机制。引导民营公交企业提质增效、规范运营。支持大型公交企业在企业治理、数智赋能、民生服务、党建引领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探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引导中小型公交企业强化风险意识,保障基本运营。

(二)优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公交企业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合理确定驾驶员与车辆配比,并实施跨线路动态调配。推动公交企业组织架构扁平化,精简管理岗位。引导企业管理人员下沉充实一线运营力量。支持依法采取共享用工等方式,促进公交企业人力资源高效配置。

(三)严格财务管理。指导公交企业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交运营、车辆购置、维修保养、能源消耗等成本核算,厘清企业合理支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实施公开采购、阳光采购,降低经营成本。严格票款收入、政府补贴等资金使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风险防控制度。

(四)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并实施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制度,探索对公交企业基本出行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进行分类核算。对保障基本出行的公交线路,重点考核其落实安全运营、节支增效、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的情况。

(五)加强资产管理和资源盘活利用。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健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维修配件、轮胎、燃油、动力电池等重点物资专项管理和规范化处置。鼓励公交企业利用公交场站部分闲置设施开展充电、停车、物流配送、房屋租赁等社会化商业服务。

(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公交企业安全生产经费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对驾驶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并建档备案,对更换车型和线路的驾驶员及时开展适应性培训,加强驾驶员出岗前健康检测和在岗期间驾驶行为、身体状况动态监测,切实维护城市公交运营安全。

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情况动态监测。指导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做好衔接,加大工资分配向驾驶员等一线岗位倾斜力度。

(八)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关心关爱。定期组织驾驶员职业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及时掌握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有力保障其身心健康。完善公交首末站驾驶员休息服务设施,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基本需求。

四、优化城市公交运营服务

(九)因地制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公众出行结构变化趋势,一城一策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超大、特大城市和轨道交通成网的大城市,加快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城市公交为基础的公共交通系统,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机动化出行中的主体作用。轨道交通未成网的大城市,积极构建快干支微分层布局、功能衔接的城市公交网络,在早晚高峰通勤出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他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的大城市及中小城市,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对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等基本出行保障作用。鼓励构建都市圈通勤公交走廊,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

(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结合群众出行方式变化、综合交通发展状况等,重点保障城市公交基本出行服务。根据客流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制修订城市公交基本出行服务标准,细化线路范围、站点覆盖率、首末班时间、发车频次等服务要求。科学确定城市公交车辆规模,合理配置城市公交车型,逐步降低特大型车辆在常规公交中的比例。在早晚高峰通勤时段适度加密班次,提高城市公交出行占比。建立城市公交线网动态评估和优化调整机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支持公交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

(十一)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和优惠范围。落实城市公交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根据需要平稳有序做好动态调整。对城市公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制公交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完善年票、月票、周票等多元化票制,长距离线路实行按里程分段计价。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乘车优惠政策。

(十二)加快推动行业数智化升级。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公交客流预测、线网优化、智能调度、运行安全中的应用,提升公交班次设置、运力安排的科学性有效性,精准匹配出行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集中统一调度。支持公交、轨道交通企业按线路、分区域一体化运营,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协同联动与统筹调度。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严格落实政府补贴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公交企业营收达不到年度预期目标时,按规定做好政策支持,采取措施保障公交线路正常运行。对于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或低票价减少的收入,以及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政府应在核定运营补贴时予以统筹考虑。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结合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十四)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和场站设施保障。统筹公交优先通行和社会车辆通行需求,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优先保障严重拥堵路段、客流集中路段公交车辆通行便利。科学评估设定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并动态调整。加强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结合增量和存量用地统筹配置,优化城市公交场站布局,将场站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安全高效利用城区腾退土地、城市外围高架桥下空间、地下空间等建设公交场站,依法依规盘活利用低效公交场站用地。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小区等为公交车辆停靠提供便利。

六、加强组织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公交企业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指导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并审议本城市公交企业深化改革方案,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公交企业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6年9月23日

本文编选自交通运输部,智通财经编辑:陈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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