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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自治区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民政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整治行业乱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实反映问题。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欺老虐老、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侵占、挪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非法集资,以及机构运营管理不规范等各类行业乱象线索。
(二)殡葬服务领域。假冒从业人员私下倒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炒作墓穴价格,违规超范围、超标准销售墓穴,变相加价谋取私利;借殡葬服务之机强行推销寿衣、祭祀用品、殡仪服务,实施敲诈勒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扰乱殡仪馆、公墓正常运营秩序等问题线索。
(三)社会组织领域。未依法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各类活动;社会组织涉黑涉恶、违规敛财,侵害会员及群众权益,违规组织评比表彰,依托社团名义实施诈骗,恶意操控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等问题线索。
(四)公益慈善领域。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编造、夸大情况误导公众捐赠;诈骗公益慈善组织,或利用慈善组织渠道实施洗钱等违法问题线索。
(五)社会救助领域。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审批环节,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现象;虚报信息套取、截留救助资金;黑恶势力干预救助审核审批,胁迫工作人员违规办理救助业务等问题线索。
(六)儿童福利领域。欺凌、伤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涉黑涉恶人员;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开展违法活动牟利的组织及个人;操控、胁迫未成年人、流浪人员乞讨牟利等问题线索。
(七)民政干部违纪违法领域。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勾结黑恶势力,在资格认定、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侵占资金、优亲厚友、泄露工作信息;监管履职缺失、执法宽松软、存在利益输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民政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四、举报渠道
举报地址:巩留县民政局(巩留镇库尔德宁路1号)
举报电话:0999-5818263
特此公告。
巩留县民政局
2026年9月21日
巩留零距离巩留好地方
举报(投稿)邮箱
3211156009@qq.com
投稿电话
0999-5620506
视频投稿邮箱
523835212@qq.com
举报电话
0999-5628232
●编辑 吕佳齐 冯 黛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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