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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新规 10 月 1 日施行,旧规同日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文号是国卫医政发〔2026〕21 号,2026 年 8 月 30 日印发,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05 年那版旧规定,同日废止。
新规从 5 章 33 条扩到 11 章 73 条,把这类药品从采购、储存、开方、使用到回收销毁的全流程都写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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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患者影响最直接的,是下面这几处变化。
变化一:安眠药第一次被正式纳入统一管理
旧规管的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院常开的艾司唑仑、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这类安眠药,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此前管理相对笼统,部分地区甚至按普通药品对待。
新规把管理范围扩到全部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被正式纳入。
药还是那些药,但从开方到回收,整个链条的规矩不一样了。
变化二:线上开不了,这条路被堵死
新规第二十四条写得很明确:医师不得在网络诊疗活动中开具麻精药品处方,也不得为自己开具这类处方。
以前有些人习惯在线上问诊平台续方,药直接寄到家。10 月 1 日之后这条路走不通,必须去线下医院面诊。
对长期吃药的人来说,这是最实际的一处变化。省下来的那一趟医院,现在省不掉了。
变化三:开药前核身份,带回家用要签同意书
新规第二十七条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当核对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并告知这类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属性。
药品要带离医院使用的,患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为未成年人开药,须取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这一条落到生活里就是两件小事:本人去开药,带自己的身份证;帮老人代开,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都要带,供医生核验。
变化四:出院带药有了全国统一的上限
过去各地尺度不一。有的地方出院后不能再带药,必须转成门诊形式开;有的地方能带半个月甚至更长。
新规第二十八条给了一把统一的尺子:出院带麻精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按单次门诊处方量管理。
单次门诊处方量的口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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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射剂:不超过 3 日常用量
• 非注射剂,普通门诊:不超过 7 日
• 非注射剂,急诊:不超过 3 日
• 非注射剂,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不超过 14 日
• 非注射剂,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癫痫患者:不超过 4 周
要说明的是,门诊开 7 日这个上限原来就有,这次的新意在于把出院带药也拉到同一把尺子上,堵住了此前模糊地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这一档的对应口径是:一般患者注射剂限 1 次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 3 日,控缓释制剂不超过 7 日;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分别延长到 3 日、7 日、15 日。
变化五:长期用药的人,至少每三个月复诊一次
新规第三十六条要求,对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至少每 3 个月复诊一次,或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随诊一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家庭医生上门随诊。
配合这一条的,是处方量本身的分档:拿长期处方有明确条件,具体能不能延长、延长到多少,由医生根据病情评估决定。
变化六:用不完的药,要交回医院
新规第四十二条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患者,把不再使用的剩余药品、空安瓿和废贴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院按程序销毁。下次再领注射剂时,要交回上一次的空安瓿。
用不完的药随手扔进垃圾桶,或者转给他人,都不合适。
去医院前,把这四件事备好
1. 带齐证件。本人就诊带本人身份证,代他人开药带两个人的身份证
2. 走线下。10 月 1 日起,线上问诊开不了这类处方
3. 做好签字准备。药品带回家使用的,要签《知情同意书》
4. 出院带药提前问清楚。住院患者出院前先问主管医生能带多少,别等出院当天才发现带不走预期的数量
各地医疗机构的执行细节会有差异,具体以就诊医院的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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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盒安眠药,以前有人打个电话就能续方寄到家,10 月起得本人跑一趟医院、核一次身份证、签一份同意书。规矩变了,提前知道,就少跑一趟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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