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国学刑事法律风险片刻谈
“供养”“捐赠”还是经营收费?款项名称不能决定法律性质
前面两节一直在讲一个问题:不能只看标签定性。
到了具体款项上,也是一样。
转账备注写着“供养”“随喜”“功德金”,是不是就一定属于捐赠?钱进了个人账户,是不是就一定有问题?
团队讨论到这里时,邹律师的一位同事继续问了下去。
真正的捐赠强调自愿、无偿,付款人通常不要求对方提供等价服务。
课程费、咨询费则不同,背后存在对价关系,收了钱以后要按照约定提供课程或者服务。
如果涉及宗教性捐赠,还要进一步审查接受捐赠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判断款项性质,首先看有没有“对价关系”
所以,同样是一笔付款,叫“随喜”还是“课程费”并不是最关键的,关键还是双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付款人为什么愿意把钱付出去。
没有资格接受宗教性捐赠,不等于诈骗
没有资格接受宗教性捐赠,不等于这笔钱自动变成诈骗所得。
要认定诈骗,仍然要回到诈骗罪本身,继续审查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没有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以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政上的违规收款 ≠ 刑法上的诈骗所得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更值得注意。
表面上说的是“随喜自愿”,但实际沟通中却不断暗示:钱给得越多,祈福效果越好;甚至告诉参与者,如果不交钱,本人或者家人可能发生不好的事情。
写着“随喜自愿”,也要审查是不是真正自愿
要查付款是不是真实自愿,有没有虚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有没有通过制造恐惧影响对方判断,以及对方究竟为什么付款。
钱进入个人账户,也不能直接推定非法占有
还要继续看几个问题:
判断款项性质,要继续查清四项事实
① 为什么付款;
② 双方当时怎么约定;
③ 收款以后有没有提供相应课程或者服务;
④ 这笔钱最后实际用到了哪里。
所以判断一笔款项的法律性质,不能只看名称,也不能只看收款账户。
叫“捐赠”的,未必就是捐赠;进入个人账户的,也未必就是诈骗所得。
真正需要查清楚的,是付款原因、双方约定、收取方式以及款项的实际去向。
这些事实,才是判断一笔钱究竟属于供养、捐赠、经营收费,还是可能涉及刑事问题的重要依据。
判断一笔款项的法律性质
付款原因 → 双方约定 → 收取方式 → 实际去向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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