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南昌凯宇海德公园小区的租户去物业补录人脸识别,被告知一个细节:总公司财务系统每月1日和15日合账时,会自动清除欠费业主的人脸信息。租户每月需两次到物业重新录入,否则无法进出小区及单元门。房东没有交清物业费,租户连家门都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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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如果发生在三年前,大概率会以“物业也是为了催费”收场。但2026年的规则完全不同了。
5月1日,那个“管”字被拿掉了
2026年3月,住建部采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物业管理条例》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两字之改,在法理上完成了一次权责重划:业主是社区的主体,物业是受聘于业主的服务方,所有权限仅来自合同约定和业主大会授权,没有独立的“管理权”。
名称变化的背后是一整套罚则的落地。新条例对暴力催费划出明确红线:严禁停水停电、限门禁/电梯、拦车、骚扰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查实处5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责。郑州的地方条例进一步细化,断水断电催费逾期不改的,罚款1万到5万元。
与此同时,2026年7月底,中央政法委正式部署新一轮全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将小区物业软暴力欺压业主的行为纳入扫黑除恶重点打击范围,为期一年,持续到2027年7月底。
两条线叠加在一起,物业催费的“灰色工具箱”被系统性清空了。
六大软暴力催费,逐条叫停
第一,断水断电断气。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供水供电属于供水供电企业的权责,物业无权擅自中断。
第二,限制门禁和电梯。 这是被最高法点名的典型违法行为。最高法2025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物业服务人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实质上是基于其在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债权而不当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南昌凯宇海德公园每月两次清除人脸的做法,正是这一条款的直接违反对象。
第三,拦车堵门。 江西上栗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官明确指出物业公司采用拦车方式催缴物业费属于不当行为。江苏太仓法院的判决进一步阐明:以技术手段限制业主车辆通行,看似是“维权”,实则已构成“侵权”,直接侵害了业主对公共道路的共有权和对专有车位的使用权。
第四,高频骚扰和恐吓。 新疆发布的物业服务“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采取以短信、电话不断骚扰业主或业主家属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重庆市规定晚上10点到早上8点之间物业不能催费。赣州信丰县有业主投诉称,频繁收到来自外省号码的催收短信,内容涉嫌虚假信息、软暴力恐吓。若催收行为表现为多次发送信息或采取滋扰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第五,公开欠费信息。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在电梯公共区域内直接公开欠费业主的姓名、房号等个人信息,被认定构成对业主隐私权的侵犯,判令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一中院也明确指出,在邻里相熟的社区场景中,“曝光施压”不属于合法维权手段。
第六,委托第三方软暴力催收。 武汉新力城业主投诉湖南某律所代物业催收时,持续发送带有威胁、恐吓性质的短信,提及“个人征信记录受损”“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内容。法律分析明确指出:催收内容具有威胁、恐吓性质,涉嫌软暴力催收,侵犯业主生活安宁权;物业将业主隐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催收机构,也属违规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催缴和软暴力的边界在哪
新规严打的是“软暴力”,不是“催费”本身。书面律师函、正规短信通知、在合理时段上门礼貌沟通、通过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追缴物业费,不属于软暴力,受到法律保护。简单来讲:依法维权没有问题,采用骚扰、胁迫手段施压,就触碰整治红线。
这条边界对业主同样重要。单纯以“服务不好”为由拒缴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得不到法院支持。华东某小区多名业主因监控损坏、垃圾清运不及时集体停缴物业费,法庭最终判决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同时认定物业存在服务瑕疵,酌情减免部分费用,并责令物业限期整改。法律逻辑是清晰的:物业服务属于持续性公共服务,个别服务不到位不能等同于物业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业主不能单方面采用拒缴费用的方式对抗。
新规真正改变的,是业主维权的筹码结构。 过去业主以服务瑕疵为由拒缴,举证责任在业主,法院大多只判物业费打折。现在物业一旦使用软暴力催费,业主可以直接向住建部门投诉、向扫黑办举报,物业面临的处罚是5到10万元罚款、信用降级、列入行业黑名单。物业违法的成本,第一次系统性超过了业主维权的成本。
举证责任的转移,比罚款本身更重要
把这次整治和最高法典型案例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更深层的变化:举证责任正在从业主端向物业端转移。
过去业主投诉物业软暴力,需要自己提供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证明“物业对我实施了骚扰”。一个普通业主面对物业的催收电话和上门敲门,很难在每一次被骚扰时都准备好录音设备。
现在,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介入把举证责任做了重新分配。业主只需要保存录音、视频、短信截图,向社区、住建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扫黑办提交线索。滋扰、恐吓情况严重的,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同步提交线索纳入专项排查。受理机关需要去调查物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而不是要求业主证明自己被违规了。
恩施建始县法院审理的一起1700多名业主与物业公司八年积怨的调解案,提供了一个更完整的参照。法院联合住建部门、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组建调解团队,最终推动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账目、退还超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支付专项维修资金。这个案例被最高法收录进多元解纷案例库。它的价值不在于某一条具体的判罚,在于它证明了一件事:当业主、物业、住建、法院四方坐下来的时候,那些在电话骚扰和门禁限制里纠缠了八年的问题,是可以被算清楚的。
业主现在能做什么
保存证据。 录音、视频、短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任何形式的催收信息都保留下来。催收的时间和频率同样重要,重庆市明确晚上10点到早上8点之间不能催费,这个时间边界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骚扰”的参照。
走对渠道。 住建局物业科是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12345是综合投诉入口。如果涉及恐吓、威胁、上门滋扰等情节严重的软暴力行为,向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属地公安机关扫黑办提交线索。
不要用拒缴物业费来维权。 新规给了业主一把更硬的武器,但这把武器是投诉和举报,不是停缴物业费。物业违法的代价由住建和公安来追,业主欠费的代价仍然由业主来承担。两条线不能互相抵消。
2026年之前的物业催费,是一笔“业主忍一忍就过去了”的糊涂账。2026年之后,这笔账被拆成了两条清晰的线:物业可以催费,但只能用合法方式;业主可以投诉,但需要保留证据。物业费是合同债权,不是行政处罚权。 当物业把催费的手伸向门禁、水电和业主的私人信息时,它越过的不是“服务态度”的边界,是法律划定的红线。这条红线现在有了具体的罚则、明确的投诉渠道和一年的专项扫黑行动来支撑。业主不需要再忍了,但需要知道该把证据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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