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做完了,审计也完成了,质保期还过了。但施工企业去要剩余工程款时,对方却拿出合同说:“你们发票没开齐,合同约定可以拒绝付款。”
一、从202万元审定金额,到112万元余元工程款
本案中,某管道工程公司承接南京某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双方通过微信确认审计金额2025736.99元。质保期届满后,剩余工程款仍未付清。
二、法院为什么没有认可发票未开齐就全部不付?
工程已经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双方完成工程价款结算,质保期已经届满。法院因此认定付款方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
三、为什么利息没有得到支持?
合同明确约定了足额开票义务及未足额开票的相关后果,施工方确实没有提供足额发票。因此,本案工程款本金支持1124181.82元,但逾期付款利息没有支持。
四、起诉工程款前,为什么一定要核对付款流水?
施工方起诉时按照已付款865555.17元计算欠款,但实际已付款901555.17元,遗漏36000元付款。法院据此确定剩余工程款1124181.82元。
五、工程款纠纷中应保存哪些材料?
包括结算资料、工程履行资料、付款资料和沟通资料,尤其是审计报告、结算确认单、银行流水、付款凭证以及关于付款计划和开票通知的聊天记录。
六、案件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支付工程款1124181.82元。付款方上诉后撤回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如遇南京工程款拖欠、建设工程结算争议或未开票拒付问题,建议根据合同和证据进行具体分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