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西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称,近日,该会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原央视主持人阿丘(本名邱孟煌)在桂林举办收费活动过程中,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开展宣传、为活动做信用背书,对社会公众造成明显误导。
该会表示,经核实,活动全程由邱孟煌及相关社会机构自行策划、组织及宣传,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从未向邱孟煌或活动主办方出具任何授权文件,未参与该活动任何环节的工作,与该活动及相关主办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合作或关联关系。该活动所有行为均属主办方及邱孟煌个人行为,相关法律责任与该会无涉。
另据《桂林日报》报道,桂林市中华文促会成立于2011年5月,是由桂林市热心中华文化的个人、单位、集体自愿结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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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发布官方通报,一纸声明撕开了原央视主持人阿丘商业活动的真实乱象。通报明确:阿丘在桂林开展的收费商业活动,从未获得该会任何授权,不存在合作、隶属、关联关系,全程属于其个人及社会机构自主操作。但其在对外宣传中,刻意使用“央视”身份、假借地方文促会公信力为活动背书,刻意制造官方主办、权威认证的假象,误导大量消费者与参与者。事件曝光后,舆论核心疑问直指本质:这种刻意冒用权威名义、借虚假公信力收割收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
这起风波绝不是简单的宣传夸大、蹭热度、打擦边球,而是典型的借名造势、虚构背书、误导牟利的违规违法行为。纵观整个商业逻辑,套路清晰且极具迷惑性:普通商业活动很可能无人问津,价格也难以溢价;但一旦挂上“央视原主持人”“中华文化促进会合作主办”的招牌,瞬间拥有权威滤镜,受众会默认活动正规、专业、有官方背书,心甘情愿支付高额报名费、培训费、参与费。
某些团队精准利用大众对官方机构、权威平台的信任,刻意隐瞒无授权事实、虚构合作关系、冒用公信力名头,以此抬高活动价值、赚取商业利润。从法律层面来讲,诈骗罪的核心构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让他人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物。而此次事件,是否贴合虚假宣传、欺诈牟利的核心要件?若涉案金额达标、情节属实,是否应追溯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不少过气公众人物深谙“权威蹭流量”的套路。离开主流平台多年,早已无官方任职、无机构背书、无公职身份,却在各类商业走穴、付费课程、线下讲座中,持续捆绑过往光环、挂靠官方机构名义。他们利用普通民众信息差,模糊个人行为与官方行为的边界,让公众误以为其活动具备正规资质与专业保障,从而实现商业收割。
更恶劣的是,此次被冒用的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是文旅主管单位管辖下的正规非营利社会组织,具备官方公信力与社会权威性。这份公信力,是服务文化公益事业、服务大众的公共资源,绝非个人商业牟利的工具。未经授权擅自冠名、冒用名义、虚假关联,不仅严重侵犯社会组织名誉权,破坏机构公信力,更扰乱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属于明确的侵权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虚构合作关系、冒用权威机构名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赔偿损失。而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资质背书、以此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则符合诈骗类案件认定标准。简单来说:蹭名气是道德问题,冒用权威、虚假敛财就是法律问题。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类乱象的监管空白。近年来,大量离职主持人、过气艺人、网红讲师,频繁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他们从不明确标注“个人商业行为”,始终模糊身份、捆绑官方,利用大众信任收割流量与费用。出事之后,又可以用“宣传失误、团队操作、不知情”等借口搪塞,把责任推给第三方机构,个人轻易脱身。
此次文促会的及时通报,堪称一次精准“拆台”,彻底击碎虚假权威滤镜,也为整个行业敲响警钟:公信力不容租借,权威名头不容冒用,公共信誉绝不能成为个人敛财的私器。任何商业活动,必须基于真实资质、真实合作、真实背书,虚构权威、刻意误导、虚假溢价,本质就是变相欺诈。
事件至此,不应止于一纸辟谣声明。相关市场监管、文旅部门应当介入核查:查清该收费活动的真实营收规模、宣传话术、误导事实,依法界定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对刻意冒用官方名义牟利的主体,依法追责、责令退赔、处以处罚,杜绝“辟谣不追责、违规零成本”的乱象。
道德自律失效之时,必须依靠法律红线兜底。过气光环不是护身符,虚假背书不是商业模式。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守住真实、合法、诚信的底线。靠欺骗大众、透支公信、弄虚作假换来的收益,终究是镜花水月,不仅会彻底透支个人口碑,或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真正的文化传播、商业分享,靠的是实力与口碑,不是虚假名头与权威碰瓷。守住诚信底线、敬畏法律法规、尊重公共公信力,才是所有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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