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孙明儒 审稿:赵进波
◆来源 :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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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及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公开曝光2起
非法客运典型案例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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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弥勒大队在弥勒市高铁站附近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陈某某驾驶云G8***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朋普镇搭载6名乘客到弥勒市高铁站、弥勒市城区,陈某某通过微信收取3名乘客每人30元乘车费用。经查,陈某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责令陈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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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绿春大队在绿春县一号桥附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张某某驾驶云G7***5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3名乘客从绿春县牛孔镇驶往绿春县城,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40元乘车费用,其中两名乘客表示:曾多次乘坐该车在绿春县牛孔镇与绿春县县城之间往返,每次车费均为40元。经查,张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责令张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两起案例
都是典型的非法客运“黑车”违法行为
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
无资质、无手续开展载客营运活动
看似方便实惠
背后却暗藏重重风险
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客运的各类隐患
切莫贪图一时便利搭乘此类车辆
非法客运的危害
一、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非法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出现强揽乘客、敲诈勒索乘客的事件。没有接受专业从业培训,漠视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正规的营运手续和保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很难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如此,在乘车过程中,如财物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也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和索赔。同时,非法营运车辆经常出现随意加价、中途甩客、绕路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乘客的利益。
国庆假期将至,出行客流增多,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旅客:出行千万不要被低价诱惑,非法营运“黑车”隐患重重,请自觉拒乘“黑车”,选择合规车辆出行。让我们携手抵制非法营运,共建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平安欢度国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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