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离婚协议写得好,执行纠纷少一半
作者: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干合肥家事和执行案子这么多年,我有个很直观的感受。大部分离婚后的麻烦事,压根不是离婚时闹得凶,就是当初签协议太随意了。
很多来我这里咨询的本地人,都是和平离婚,当初两个人谈得好好的,没吵没闹。结果离完婚,各种问题冒出来,只能反复跑法远,属实没必要。
我发现合肥这边当事人,普遍有个通病,太顾脸面了。
想着好聚好散,不愿意把条件一条条抠得太细,总觉得写太明白,就是互相防备,伤感情。于是房子、钱、孩子的相关事宜,全靠口头商量。民政局随便找个模板填两句,草草签字了事,最后落得个财产留白写的局面。
我接触最多的一个坑,就是为了省事快速领证,直接在协议上填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很多人心里想着,我俩私下已经分好了,协议就是走个流程而已。但他们忽略了,民政局备案的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合肥很多家庭都有按揭房、存款这些资产,一旦备案写清无财产,日后对方反悔,想再维权真的很难。
还有就是网上那些千篇一律的模板,真的不适合合肥本地的情况。
合肥多数婚内房产都有银行贷款、抵押,牵扯到解押、过户、税费一堆实际问题。可通用模板根本不会考虑这些,只简单写房子归谁。条款没落底,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和责任划分。民政局只做形式审核,不会帮你把关能不能落地履行。真等到对方拖着不配合,才知道这份协议根本没法直接执行,又要重新起诉维权。
实务里还有很多人搞不懂夫妻债务的问题。
不少人凭着离婚协议里的债务约定,就觉得自己可以彻底脱身。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夫妻内部的约定,管不着外面的债权人。只要是婚内产生的共同债务,银行和债主依旧可以追责双方。我遇到过不少人,离婚好几年,突然被冻结账户、收到传票,都是踩了这个隐形坑。
另外就是孩子探视和户口的问题,在合肥真的特别多见。
很多协议的探视条款写得极其敷衍,就简单写一句允许探视。没有时间、没有地点、没有寒暑假的具体安排,全是空白。真闹矛盾了,一方刻意阻拦探视,基本没有有效的约束办法。
户口问题更棘手,合肥本地司法实务里,法院是不能强制迁户口的。
大部分人签协议的时候,完全想不到这一点。离婚后对方拒不配合迁户,孩子上学、日常落户都会受影响,卡在中间进退两难,一点办法都没有。
说实话,我一直觉得,离婚协议不是应付民政局的一张纸。
不用刻意写得多专业复杂,但关键的落地条款一定不能省。很多后续的执行纠纷、财产扯皮,真的都是当初一时省事、碍于情面留下来的后遗症。提前把细节敲定,能避开绝大多数没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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