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强律师网络赌博犯罪—辩护技巧指导《开设赌场罪无罪攻略之程序员篇》
程序员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取证难,定罪难,属于“技术中立”不构成犯罪还是开设赌场罪,经常存在争议,被抓不一定最终被判刑。
济南律师张洪强,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专业办理跨境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案件,对程序员技术开发、运维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有深入研究和系统性总结,著作《开设赌场罪无罪攻略之程序员篇》、《博彩包网涉赌案件—辩护技巧指导》、《概率性游戏涉赌案—无罪攻略九部曲》、《程序员开设赌场罪案——无罪攻略五部曲》等,为律师办理程序员涉网赌案提供精准有效的办案指导,张洪强律师办理过全国各地众多跨境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案件,处理过数百家网赌平台网络赌博案件,为众多网络赌博涉案人员争取到了罪名不成立、罪轻的结果。
例如,张洪强律师处理的一起菲律宾归国人员涉赌案件,被告人口供承认在菲律宾某博彩公司上班,但最终因证据不足,没有被认定。
张洪强律师处理的某博彩包网公司程序员涉嫌开设赌场罪,在被告人口供承认违法所得130余万的情况下,在法院争取将违法所得金额降低了60余万,争取到轻判拘役5个月,刑期实报实销。
张洪强律师办理的公安部督办的某跨境赌博集团技术总监涉网赌案,赌资流水过10亿,在被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最终争取到缓刑。
张洪强律师在河南处理的胡某开设赌场案,因为网络痕迹的证据链不完整,争取到了无罪撤案。
张洪强律师再举两个典型案例:
某网络科技公司叶某案、某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周某案,二人都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和网络服务而被抓,都是因为争取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让检察院不公诉而撤销案件。
一、程序员涉嫌博彩“技术链”犯罪的三类高风险人员:
1、在境外公司做技术人员。
①在菲律宾、柬埔寨等境外包网公司上班做技术员,包括前端、后端、运维工程师、架构工程师等。
②在国内为境外包网公司做远程技术支持、运维。
2、在国内技术公司做技术人员。
①专门开发赌博网站、为博彩提供技术、运维的国内公司。
②正常公司(一些游戏公司和游戏工作室的技术人员),因某一个项目或客户涉嫌博彩。
3、一些外包商技术人员和个体计算机高手。例如自己开发彩票网站、游戏小平台在淘宝上出售。
二、程序员技术服务涉网赌案件取证难、定罪难的原因。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他们在为博彩提供技术支持、运维服务的时候,往往都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具有隐蔽性,即使因为某些线索被牵扯进来,也不一定就有证据证明他们参与的所有事实,有一些技术人员就因为事实无法查清而被撤案或不公诉或改变定性。
①有些技术人员在境外技术公司工作,都使用化名,使用境外聊天软件,难以查清身份。例如,张洪强律师处理的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件,嫌疑人被抓后,说公司人员的名字都是英文代号,警方无法落实具体身份,公安机关出具说明,查不清一些涉案人员的身份。
②技术人员一般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在网络上留下的痕迹都是虚假的,例如,一些在境内做远程运维的技术人员,使用跳板机、vpn等,难以查清身份。
③违法所得金额难以查清,在张洪强律师处理的很多网络赌博案件中,都是因为公司发现金、虚拟币、比索等外币,自己找地下钱庄兑换,无法查清技术人员的违法所得金额。
例如,张洪强律师处理的某起跨境网络赌博案件,被告人自己供述,在菲律宾某博彩公司上班期间获利34万余元,最终因证据不足,没有认定。
④提供技术服务的赌博网站服务器一般在境外,无法查到,无法认定是赌博网站,无法认定赌博网站的涉案金额,例如张洪强律师处理某跨境网络赌博案,因没有相关后台数据,最终没有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评价。
三、化解程序员涉赌犯罪风险的五个目标、四条路径、四个阶段。
作为技术人员,不要只顾埋头写代码、做技术,还要经常审视下自己所做的产品、所在的公司以及所从事的行业,考虑一下风险,虽然网络赌博犯罪取证难,存在监管空白和法律漏洞,但作为技术人员千万不要高估自己的避险能力,每年都有很多程序员、技术人员为博彩提供技术支持、运维服务被抓,甚至有些被判刑,被没收工资加罚金。
张洪强律师作为研究网络技术犯罪的律师,一直在思考:互联网技术公司、游戏公司、码农程序员、技术人员该如何才能规避此类刑事犯罪风险,避免成为他人网络犯罪的工具,在被刑事立案后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用合法收手段才能争取到撤案、取保候审、不逮捕、不公诉、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张洪强律师著作《开设赌场罪无罪攻略之程序员篇》、《程序员开设赌场罪案——无罪攻略五部曲》等,希望能为这些技术、码农程序员争取到无罪、最轻的处罚以及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有益的探索。
1、化解犯罪风险的五个目标。
不立案、不批捕、不公诉、罪名不成立、降低刑期和罚金。
2、化解犯罪风险的四条路径:
①审查嫌疑人与技术公司、博彩网站的关联性证据。
②能否证明开发、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站、APP具有赌博功能。
③审查“明知”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技术人员“明知”服务的对象是博彩,则罪名就不能成立。
④从主从犯、情节上化解程序员涉赌犯罪风险。
3、化解犯罪风险的四个关键阶段。
①在公安拘留阶段化解。②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化解。③在审查起诉阶段化解。④在审判阶段化解。
四、化解程序员网络赌博犯罪风险、争取无罪的第一条路径:审查嫌疑人与技术公司、博彩网站的关联性证据。
技术人员被抓,一般是因为上游的博彩平台被抓或者技术公司人员被抓,与技术人员产生了关联,主要有三种关联:网络痕迹证据、资金流向证据、人员链证据(同案犯指认、攀咬)。
①因网络痕迹被抓的,要通过审查电子证据的取证以及关联性上化解风险,审查嫌疑人与博彩网站、技术公司的关联性证据。
②因资金链被抓的,要注意审查资金流向、虚拟币流向的证据链上化解风险,审查嫌疑人与博彩网站、技术公司的关联性证据。
③因同案犯举报、攀咬、指认的,要注意审查人员链证据上化解风险, 审查嫌疑人与博彩网站、技术公司的关联性证据。
我们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重点要审查此三类证据,如果此三类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则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上游赌博网站、技术公司的关系链,自然就无法定罪了。
从电子证据和网络痕迹上争取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一些程序员被抓后都很疑惑,明明自己在操作时使用了跳板VPN、肉鸡等方法隐藏自己的真实IP、清除系统日志、擦除痕迹等,为什么还会被通过网络痕迹找到,这里面涉及的就是追踪与溯源反制、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以及分析和关联的一些问题。
总结此类网络犯罪案件,大部分程序员被抓,就是因为网络痕迹追踪与赌博网站、app技术溯源。
有一起案件,警方通过赌博app溯源,发现了赌博网站租用服务器的人员为姚某,围绕姚某的关系网和活动情况,发现了技术公司的其他嫌疑人身份。
吕某等人案件,警方通过app上的客服聊天账号分析研判,找到运维团队的社交群,通过分析聊天群,确定了一些嫌疑人的身份。
通过以上真实案例可以看出,技术人员案发的原因主要就是app溯源和网络痕迹追踪。可以说,各类电子证据是程序员涉赌犯罪案件中的最重要的证据。
1、程序员涉赌案件中常见电子证据的类型。
①远程勘验。对一些博彩包网技术公司后台、赌博网站后台、以及一些关联计算机设备的远程勘验电子数据。
②电子数据检查。对一些网页、网站数据的电子数据检查提取
③扣押电子设备的电子数据检查。对扣押的嫌疑人的手机、电脑、u盘中电子数据的恢复检查提取,尤其要注意手机中聊天记录的提取、注意是否提取到员工表、工资表等。
张洪强律师处理的某技术员涉赌案件,就是因为从国内技术公司的负责人手机里提取到工资表才导致技术人员的相关事实被掌握。
④公安机关从相关网络公司调取的相关电子证据。
2、如何审查电子证据的证据链,争取最轻的处罚。
博彩技术链犯罪是高科技犯罪,涉及大量电子证据,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难以辨别和鉴定。
张洪强律师在河南处理的胡某开设赌场案,就是因为网络痕迹的证据链不完整,争取到了无罪撤案。
还有在新疆处理的王某、毕某等人网络犯罪案件,在山东处理的刘某等平台网络犯罪案件都是因为证据不足,最终撤案放人。
首先,通过三步来审查:
第一步: 审查涉案赌博网站、app程序中是否留有代表作者身份信息的字符串信息,该字符串信息能否指向犯罪嫌疑人或者开发公司。
第二步:审查被告人电脑、手机中是否检测出涉案博彩网站、app的相关文件、程序,是否与公安机关提取的涉案赌博程序一致,主要包括文件名、目录名、md5值、MAC等是否一致的质证。
第三步:是否存在ip地址、域名等吻合的情况,包括被告人的电脑、邮箱、球球、某博、某信等个人账户的登录ip地址一致,审查虚拟主机、域名、解析记录、上网日志情况。
例如,张洪强律师处理的一起程序员涉网络赌博案,被告人开发的博彩网站是用JAVA语言语言开发的,而检察院指控的涉赌程序用C++语言开发,明显不能证明是一款
其次,我们在办理案件时,从以下三组证据入手,审查证据链。
第一组证据:电子设备信息;
第二组证据:数据信息;
第三组证据:行为痕迹电子数据。
要注意电子设备、数据信息、行为痕迹这三组证据能否指向嫌疑人,并且具有同一性, 要审查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犯罪工具与行为人的连接点,能否排除我们的合理怀疑。
具体可以参照张洪强律师著作《网络犯罪无罪攻略之电子证据》。
五、化解程序员涉赌博风险的第二条路径:能否证明开发、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站、平台具有赌博功能。
张洪强律师遇到很多网络游戏被当成赌博程序的案件,游戏开发人员被抓后都很懵,很多技术服务人员一直以为自己开发和服务的是合法的网络游戏,直到被抓才发现他们开发和提供技术服务的游戏被运营者作为赌场运营,尤其是一些棋牌类、房卡类、麻将类、捕鱼类游戏。
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掌握娱乐游戏与赌博游戏的区别标准,争取将开发的网站、提供技术支撑的网站认定为合法的网络游戏而非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网站。
有些公司以及技术人员开发的游戏本身没有赌博功能,但是别人买来游戏程序后再次找人开发,增加了充值、提现、抽水等赌博功能,或者老板将技术人员开发好的程序,在让另外的团队开发,增加赌博功能,这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我们在办案时一定要注意。
例如,张洪强律师在四川处理的某赌博app案件,技术人员最终没有被处罚,就是因为技术人员只负责纯逻辑部分,其他的不负责,游戏开发存在二次开发、多次开发的问题。
还有一些游戏本身不具有赌博功能,因为银商、联盟盟主、俱乐部会长或群主实现了游戏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才具有了赌博功能,对于此类程序的开发和提供技术支撑的人员,只要不能证明“明知”该网站平台会当成博彩运营,就不应该给他们定罪。例如张洪强律师处理的“x棋牌”app游戏涉赌案,x麻将app涉赌案,都是这种情况,游戏程序本身没问题,但是因为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币商和代理群主,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实现了游戏币与人民币的转换。
对于娱乐游戏与赌博游戏的区别,在司法实务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灰色地带到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均有涉及。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案件时需要熟练掌握网络游戏与赌博网站的区别标准以及证据的证明要求,以及涉案网络游戏的具体游戏规则,找到涉案游戏规则中的有利点和模糊地带,用专业的思维和对证据的质证把握技巧争取认定为合法的网络游戏而非专门用于赌博的网站。关于这一部分,可以参照张洪强律师著作《网络游戏涉嫌赌博案—无罪攻略九部曲》
六、化解程序员涉赌博风险的第三条路径:能否证明技术人员“明知”自己提供技术服务的对象是博彩,如果不能证明“明知”,则罪名就不能成立。
很多技术人员只知道埋头写代码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为博彩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技术人员 “明知”系统平台开发使用的目的和用途,则要争取将他们的行为认定为中立的技术帮助和服务行为,对于中立的业务帮助行为,一般是不当做犯罪处理。
例如王某一案,公安机关认为:王某为开设网络赌场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非法获利390余万,存在明知,构成犯罪。但检察院最终对王某某不公诉撤销案件,理由是:不能证明明知是赌博犯罪。
还有杨某案件,公安机关认定杨某某明知公司开发赌博游戏软件,仍接受公司安排从事相关工作,将杨某以开设赌场罪抓获,但该案最终检察院认为,认定杨某某“明知”的证据不足,最终撤销案件,将杨某某无罪释放。
还有张洪强律师处理的刘某网络犯罪案件,案件涉案总金额1个多亿,最终争取到“明知”的证据不足,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公诉,刘某得以无罪,并且在公司期间所得的工资也不用当做赃款退回。
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掌握“明知”、“推定明知”的证明标准以及对“共谋”、“明知”、“推定明知”证据的质证技巧。
张洪强律师总结了此类案件中,程序员、技术人员争取不被认定为“明知”的一些思路方法,具体如下:
①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来审查,看他们是否在口供中供述自己“明知”,看同案犯的关于主观状态的供述是否吻合。要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经历、行业规范、面向客户的不特定性、交易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要求、公司职员内部正常履职等方面进行辩护,证明以一般人的视角难以判断出客户从事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欠缺认识犯罪所需的必要知识,没有认识到自身业务的非法性。
②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以及负责的内容上来审查:要看犯罪嫌疑人是经理、主管、技术骨干还是普通员工,负责的工作内容能否知道赌博的性质,对所开发软件的充值、提现、抽水功能有明确认识,是否明知明知银商、群主存在。很多人片面的认为,技术人员肯定知道自己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站或APP具有赌博功能,这是错误的,具体我们律师要根据他的岗位以及负责的内容来为他据理力争,例如一些PHP工程师、C++工程师、前端工程师、运维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
③是否参加过相关的公司会议,商讨为赌博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例如,在某案中,嫌疑人辩称,自己不知道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博彩,但是参加过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而会议内容就是商讨如何解决境外某赌博网站的通讯传输通道问题。
④是否有相关qq、微信或电报等工作群的聊天记录,讨论的内容是否涉及赌博以及相关功能。这种证据在此类犯罪中是最常见的,我们一定要掌握质证技巧。
⑤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为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有被认定为明知的风险,但也不绝对。
具体“明知”、“推定明知”的认定情形,主要规定在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2019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七、化解程序员涉赌博犯罪风险的第四条路径:从情节和主从关系上化解刑事犯罪风险。
博彩“技术供应链”犯罪多以产业链形式运作,参与人员众多,司法机关面临如何确定共犯的刑事处罚范围,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妥善把握刑事追诉的范围和边界等问题,争取从情节和主从关系上为技术人员相应的化解风险。
1、从主犯、从犯关系上化解。
由于司法办案人员对于此类犯罪产业链的分工比较陌生,有时对某一个环节的被告人所起到的作用可能拿捏不准,所以会出现主从犯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这都需要我们律师根据专业的知识和思维进行辩护,一旦争取到从犯,就能大幅度的降低刑期。
例如,易某明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网络赌博平台,仍在该公司内的技术部工作,为赌博平台正常运行提供各种支撑,被以开设赌场罪抓获,就是因为争取到从犯的认定,才使得最终检察院对其不公诉撤案。
开设赌场罪罪中,对犯罪嫌疑人身份地位的把握尤为重要,入职时间、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细节、岗位情况、收入情况等,都是辩护的重点。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员按照层级、分工、作用的不同进行区分,通过判断部门职责、个人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联性、对于犯罪结果的支配力、否具有明显法益侵害性、从侵害的法益中获利情况、个人在促成危害后果中的主动性程度等方面来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审查论证,争取被告人是从犯、相应程度的化解刑事风险。
①从被告人的身份、地位上看,是否属于决策层的人员或者属于团队运营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处于被管理、被分配、或者上命下达的作用。
②从被告人的岗位和职责上看,是否担任经理、部门总监、业务组长等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岗位职责来判断被告人在团队中有无管理、组织职责或管理、组织职责是否明显。
③从被告人获利来看,是拿固定工资还是参与分红。
④从入职时间长短看,对入职时间不长、涉案金额较小,考虑到其初入社会,社会经验有限,判断能力有所欠缺,且在犯罪活动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争取宽缓处理。
2、从情节上化解。对于从犯和入职时间较短的案件,可以考虑自首、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努力争取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张洪强律师处理的张某开设赌场罪案件,从情节上争取到取保候审的。
此外,郭某案件,因为争取到从犯和坦白情节,检察院不公诉撤案。
杨某案件,因为争取到自首、劝说同案犯投案的情节,检察院不公诉撤案。
王某某案件,因为争取到坦白情节且已退赃,检察院不公诉撤案。
随着网络赌博犯罪的泛滥,计算机程序员、技术人员被指控涉嫌博彩“技术链”犯罪的风险越来越大,希望我们律师能真正深入的研究此类案件,维护好相关人员的权益,而不是办案临时抱佛脚走个过场。
本文内容为济南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办案技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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