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是生命的接力;献血证,是爱心的见证。可有人却从中嗅到“商机”,把无偿献血证变成牟利工具,搭建有偿献血黑色产业链,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就依法审结这样一起非法组织卖血罪案。
2025年开始,许某了解到本市数家医院均有持有“献血证”可优先给患者供血的规定后,前往本市各大医院获取病人或病人家属对输血的需求,并分别伙同被告人张某、陈某、李某、罗某四人,将所需“献血证”数量、献血要求、献血地点以及备注要求等告知四人,再由该四人在多个兼职微信群内直接发布或通过群主发布“有偿招募献血志愿者”等信息。
一年来,张某等四人分别招募并组织高某等人前往指定献血站献血,并以180—400元的价格向高某等人收购献血证,再通过当面递交或“闪送”等方式将献血证以300—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许某。许某以1000—2000元不等的价格将献血证按照不同血量出售给需要用血的病人及家属。
经审计,许某在罗某、陈某、张某、李某处共购买献血证361张,支付金额124757元,许某售卖献血证通过赵某微信收款收入金额1314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张某、陈某、李某、罗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许某与张某、陈某、李某、罗某分别构成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
综合考量组织人次、违法获利数额、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赃等情节,青羊法院对5名被告人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无偿献血证是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法定凭证,专属于献血公民本人,不能进行市场交易或流通。血液是重要的医疗公共资源,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绝不能沦为牟利商品。
法官提醒,切勿轻信“有偿献血”“补贴营养费”等虚假信息,出卖血液换报酬本身违法且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切勿充当“血托”、中介,牵线搭桥、撮合血液交易,看似居间帮忙,实则涉嫌刑事犯罪;临床用血务必通过医院、血站等正规渠道办理,自觉抵制血液黑色产业链,共同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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