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10月5号,江西赣州宁都收费站。
![]()
一辆摩托车进入宁都高速收费站被工作人员拦截,绕开了第一个工作人员后,补上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并手持油锯让摩托车骑手熄火停车,工作人员还将油锯架在挡风玻璃上:
” 打电话报交警!猛冲?”
该工作人员与摩托车骑手起了争执,随后拧掉了摩托车上的摄像头。
先说这位拿油锯的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严格说 他没有行政执法权。也无权强制拦截车辆,只能配合劝返、报告交警。
但江西全省不让摩托车上高速,若明知摩托车即将驶入高速却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合理劝阻措施,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这是个死结。
![]()
工作人员能做的是靠物理隔离或呼叫支援,而不是肉身及持械对抗。一旦越过这个边界,性质就变了。
再说那把油锯,高速管理中心的回应是当时他正在路边修剪树木,存在事发紧急、行为失当。
拿油锯对着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的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哪怕没开动,这种压迫感足以构成该法中的威胁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
如果当时这位仁兄紧张,误触油锯,导致重伤,那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方摩托车手是存在违规,可是你拿个修树的油锯去威胁,可能构成威胁人身安全、寻衅滋事或故意毁损财物,具体以公安调查为准。
![]()
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履行职责"的范畴,属于个人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威胁人身安全条款。
当时还有个细节,争执中,工作人员还动手拆除了骑手安装在车上的记录仪摄像头,这个使人联想工作人员是心虚,或者试图掩盖真相, 除非警察依法扣押,否则任何人无权拆卸他人设备。
再说摩托车手
《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写得清清楚楚: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骑手强行闯入,本身就违反了禁令标志,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真有"冲卡"行为,那性质就从“交通违章”变成了“阻碍执行职务”甚至“寻衅滋事”。
听听您的看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