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哲哲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10月8日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本批典型案例共10个,涉及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间、小微建材供应商与中型建筑企业间、跨省际企业间因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等。
在一起案例中,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混凝土公司为设计工程公司基础设施项目供应建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货后,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为585.59万元。
然而,设计工程公司仅支付首付款44.85万元,剩余540.74万元长期未付。多次催告无果,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要求给付欠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因账户被冻结,设计工程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及无法参加新项目投标的经营风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收到起诉材料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仍保持商业往来,具备协商和解的条件,邀请让胡路区工商业联合会调解委员会组成调解团队。调解发现,设计工程公司日常运营稳定,原本有能力清偿涉案货款,但因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被上游发包方拖欠大额工程款,相关款项长期未能结算,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现金流持续承压,不仅难以一次性付清所欠建材款项,还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属于建筑行业典型的“三角债”问题。
“三角债”困局怎么破解?一方面,法官释明法律,使企业认识到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企业信誉受损,还容易引发上下游企业相继违约,进一步加剧行业资金周转困难。另一方面,调解员从商业逻辑和行业惯例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上游回款情况,引导企业从长期合作共赢角度,理解设计工程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困境,共同寻找解决路径。
最终,法院与工商联协同联动,用时15天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采用“先解冻、后分期”的方式,既给予困境企业喘息空间,又以严格的违约责任倒逼企业诚信履约。
《 人民日报 》( 2026年10月0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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