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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连抓三年“三资”整治,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春岗村这桩“老大难”为何就是管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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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桩“看不懂”的办案结果
2024年10月至11月,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本村村民,单价约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约30余万元。这笔钱自始至终没有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
2025年7月,经开区纪委电话回复举报人确认受理此案。经纪委立案审查,认定涉案资金27万余元。涉事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最终,整个案件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但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剩余涉案资金又被返还到了春岗村。
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涉案资金? 这操作,群众确实“摸不透”。
举报人至今只获得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文书。一个实名举报案件,办了这么久,连个正式的处理结果文书都不给举报人,这合规吗?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又该向谁反映?
二、法律定性:政务处分够吗?
村干部的行为,到底违了什么法?
第一,非法买卖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禁止“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反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集体资金长期不入账。 30余万元村集体资金放在信贷员处体外循环超过一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也就是说,纪委在审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有义务移送司法机关。春岗村这桩案子,非法卖地、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是否移送了?如果没有移送,依据是什么?
三、从省到区,会议精神为什么“落不到春岗村”?
2026年8月17日,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上,省委书记刘宁明确指出,要“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8月20日,郑州市推进会跟进部署,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9月3日,郑州经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上,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强调要扎实推进“‘三资’清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省、市、区三级会议言犹在耳,部署层层加码。然而,春岗村这桩实名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仅仅是口头告知,连书面文书都没有。这算不算 “问题不解决不松手” ?
2026年5月,省委书记刘宁在濮阳调研时强调,要深入推进“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推动基层行权数字化、流程规范化、监督常态化。春岗村卖地,既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也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平台,资金更没有进入集体账户。“四权一平台”在这里似乎完全没有发挥作用。
四、必须追问的几个核心问题
结合举报人反馈和中央纪委对“三资”整治的部署要求,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追问:
第一,查处的这十几处宅基地,含不含涉事干部及家属? 如果涉事干部或其亲属也在购买名单中,那就不仅是“卖地不入账”的问题,还涉及“自买自卖”“利益输送”。中纪委文章明确指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程序缺失、长期低价发包、场外交易”“资产闲置浪费、违规占用”等方面,春岗村的情况恰恰与之高度吻合。
第二,涉事干部及家属出钱了没? 如果出了,钱去哪了?如果没出,那就是赤裸裸的侵占集体资产。
第三,30余万元的完整去向。 纪委认定27万,剩下3万多去哪了?“偿还村委陈年旧账”由谁决定?经过村委会议研究了吗?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这笔资金从收取到使用到“返还”的全过程?一年多的时间里,这笔钱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
第四,为什么以政务处分代替刑事追责? 依据前述法律法规,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集体资金长期不入账,完全可能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挪用资金罪。如果涉嫌犯罪而不移送,这是什么原因?是证据不足,还是别的原因?
第五,购买宅基地的村民怎么办? 郑姚管理区曾向购买宅基地的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老百姓花了钱,买了个“违法”。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的损失谁来补偿?
五、中央纪委的部署与基层落实之间,差了什么?
2026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效能》,明确指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抓三年的全国性整治项目”。文章披露了一组数据:集中整治以来,各地整改问题合同196.78万份,化解村级债务962.1亿元,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18.52亿元。
中央纪委要求的是“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春岗村这笔27万,被返还给了村里,没有追缴到集体账户,也没有对涉事人员进行刑事追责。返还给春岗村,是不是意味着这笔钱可以被村干部随意支配?还是说,这本身就是对涉案资金的“二次处置”?
中纪委文章还提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春岗村这桩案子,是否做到了“深挖严查”?还是说,一个政务处分就把所有问题“一笔带过”了?
六、老百姓要的是一个说法
从2024年10月事发,到2025年7月纪委受理,再到纪委审查认定27万,至今已经过去将近一年半。举报人拿到的只有一个口头告知,没有书面处理结论,没有资金流向的完整说明,没有对涉事干部是否涉嫌犯罪的明确回应。
省里开会说“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市里开会说“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区里开会说“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春岗村的老百姓想问问:这些会议精神,到了春岗村,算不算数?
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春岗村这桩“老大难”,到底卡在哪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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