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安徽六安。顾客圆女士在“好想来”买零食,结账付款154元。到家前翻了眼小票,发现上面混了一大半自己根本没拿的商品——重新核算后,真正买的零食只要35元,相当于多收了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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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当时急着回家做饭,付款后才察觉异常,便折回去把未购买的商品退掉。让她不舒服的不是这119块:“店员从头到尾没给任何解释,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这不是好想来第一次在“结账”上翻车:
河南顾客买奥利奥、魔芋爽各1份,被扫成2份,多收13.8元,店长调监控后确认是扫码机自动识别,最终道歉并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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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有消费者小票里凭空出现“水饺”,店员承认把上一位顾客订单错结到自己账单上;
四川广安、河南周口、江苏徐州等地,好想来还接连陷入“鬼秤”“复称差价近一倍”的争议。
法律上讲,不能把所有“多收钱”都直接定性成欺诈:
若是收银员手误、系统未清零、把前一单混进来——商家应退差价,但是否适用“退一赔三”要看是否主观故意;
若查实故意重复计费、故意称重作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可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
圆女士说,如果当时不赶着做饭,会要求商家赔偿。这句话其实点出了普通人的现实:
量贩零食客单价低、商品碎、称重+扫码混合,很多人付完钱不会逐行看小票;等回家发现,举证和返店成本比那几十块还高。
品牌总部可以发声明“零容忍”,但消费者要的是门店动作:
结账时主动报总价、小票异常当场复核、店员敢说“我给你查后台”、总部别把锅全甩给加盟店。
低价零食店赚的是“信任薄利”——顾客信你不会多扫一根棒棒糖,你却连小票都对不上,品牌再大也经不起一次次“119元”的消耗。
来源:搜狐千里眼微博、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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