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如皋市委、市政府相关人才工作文件精神,做好2026年全市企业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及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生活津贴新申报对象
新增申请生活津贴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到我市企业(不含如皋市属国有企业,以及金融、供电、烟草、通信、盐业等中央、省属驻如皋分支机构)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2.首次来如皋工作前,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至2026年6月底,在我市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仍在我市参保。
4.2024年、2025年度毕业的普通高校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全球QS排名前100名校毕业生、年薪25万元及以上人员,不受毕业年度限制。
(二)生活津贴续发对象
已纳入往年生活津贴发放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生活津贴:
1.属于上一年度已核准享受我市企业人才生活津贴人员,尚未达到3年最长享受期限;
2.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间在我市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仍在我市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参保;
3.往年以年薪达标享受津贴的人员,须按要求完成年度年薪复核,薪酬仍达到对应标准。
(三)引才奖励申领企业
2025年度全职引进符合本通知生活津贴新申报对象人才标准,且相关人才完成本年度生活津贴申报备案的如皋市注册企业,可申领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人才资格认定口径与生活津贴新申报对象保持一致。
二、津贴及奖励标准
(一)人才生活津贴标准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高级技师、本科生(技师)、大专生(高级工),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生活津贴;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2倍、1.5倍标准予以发放。
(二)企业引才奖励标准
对2025年度全职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高级技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引进“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的,分别按2倍、1.5倍标准予以奖励。
企业引才奖励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等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重复发放。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新增人员申报生活津贴材料(一式一份,按序装订,同步报送汇总表电子档)
1.《2026年如皋市企业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建行数字人民币二类及以上钱包编号截图(附件3);
3.学历、资质佐证材料:学历人才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大专仅需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须在1个月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的需要提供申报表、发文及证书);技能人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
4.社保缴费凭证: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下载本人全部来如皋参保时段《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5.年薪达标佐证材料(2024/2025届应届生、双一流高校、全球QS前100名校毕业生免于提交):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明细截图,全部薪资凭证按时间顺序整合生成单一PDF文档。年薪按照实际工资薪金所得核算;在岗未满一年的,按实际收入总额认定,原则上应当提供完整12个月在岗薪资记录。
(二)津贴续发人员专项材料要求
1.常规续发人员无需重复提交津贴申报材料,由职能部门通过社保系统核验在岗参保状态,核算发放津贴;
2.往年以年薪达标申领津贴的续发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邮箱报送年薪复核材料:2025年7月—2026年6月个税纳税记录、同期工资薪金明细汇总PDF文件,由各镇(区、街道)、企业逐一通知相关人员按期报送。
(三)企业引才奖励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单独提交引进人才纸质材料,奖励金额依据当期获批的新增生活津贴申领人员名单进行核定。
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申报单位及个人自行留存底稿;全套申报表格、填报说明可登录如皋市人民政府官网人社局公告公示栏下载。
四、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企业集中组织申报,按期分批次报送
1.年薪复核材料报送:以年薪达标续发人员,相关复核材料于2026年10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rgrczx@126.com;
2.新增人员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个人自主申请,企业统一归集整理盖章后,于2026年11月5日前报送属地镇(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附件4)。
(二)镇区初审汇总。各镇(区、街道)完成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初审,分类汇总后,连同电子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11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市级联合审核。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审核。
(四)公示公告。审核通过人员、企业奖励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官网人社局专栏统一公示,公示期按规定执行。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分别将人才生活津贴、企业引才奖励拨付至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五、政策口径界定与管理要求
(一)关键概念认定标准
1.首次来如皋工作时间:以申请人首次在如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2.申报适用企业范围:企业工商注册地须为如皋市;如皋市属国有企业名单以如皋市国资办认定结果为准;金融、供电、烟草、通信、盐业等中央、省属企业在如皋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不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3.双一流、世界名校100强认定规则(1)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官方公布名单为准: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0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9月前毕业的985毕业生直接认定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同期211毕业生认定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2017年9月后毕业人员严格按照高校入选双一流时间核定对应待遇;(2)世界名校100强以近两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名单为依据。
4.年薪25万元认定:核算周期为首次来皋参保当月至2026年6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年均缴费基数、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三项数据具备其一即视为符合条件,企业自行出具的收入证明不作为认定依据。
5.退役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毕业后入伍人员,毕业年限核算为原毕业时间叠加服役年限,申报时须同步提交兵役证明材料。
(二)津贴申报期限与发放周期
1.申报时效:人才首次在如皋参保起2年内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2024年7月—2024年12月首次来如皋就业未申报津贴人员,可参与本次集中补充申报,资格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2.津贴核算周期:本期新申报人员津贴发放区间为首次来如皋参保当月至2026年6月;常规续发人员津贴发放区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三)诚信申报管理规定
申报企业、申领人才须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材料冒领补贴等违规情形的,一经查实,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置:
1.全额追回违规申领津贴、奖励,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纳入个人失信名单;
2.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如皋市任何人才扶持项目;
3.同一企业年度内出现2起及以上人才失信申报行为的,3年内禁止申报全市各类人才补贴、奖励项目;
4.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税务相关提示
人才生活津贴依法计入个人应税收入,申领人须自行依法完成个税申报缴纳,因未及时缴税产生的个人征信、税务处罚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
咨询电话:0513-87289302、87288262,业务邮箱:rgrczx@126.com,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A402-A403室,业务联系人:洪锋、丁韵佳。
本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相关信息见原文链接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编辑:南通爆料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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