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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信网·信号新闻10月9日讯 据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9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安徽省桐城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桐卫医罚〔202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省桐城市人民医院存在两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对安徽省桐城市人民医院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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