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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谢鑫悦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人民法庭员额法官陈颖将法庭搬进居民家中,就地审结了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案件,以暖心的服务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2023年,被申请人郭老先生被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长期处于卧床状态,生活无法自理,但一家人依然相互扶持,积极面对生活。可惜噩耗接踵而至,郭老先生的大女儿于2025年11月不幸去世,老人老伴精力有限,难以继续照料。
为安顿好父亲的长远生活、减轻母亲的压力,郭老先生的小女儿小郭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宣告郭老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监护人。考虑到被申请人已年过80岁,行动不便,陈颖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家中,逐项核对案件材料、日常照料情况及司法鉴定意见,询问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最终,判决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申请人小郭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并向其释明所需要承担的监护职责及法律责任。
下一步,清和法庭将聚焦高龄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司法需求,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入户宣传等便民举措,以更“接地气”、更具温情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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