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纪委监委对六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原交通警察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刘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长期无偿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带彩娱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借拆迁安置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招标、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公司资质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六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六安市纪委监委)
来源 | 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 李志慧
校审 | 刘 鸣
终审 | 杜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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