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8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公示各地现行最低工资水平,其中公布山东省最低工资分三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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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公示信息,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2400 元、第二档 2210 元、第三档 202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24 元、第二档 22 元、第三档 20 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定劳动基准,具有强制性、保底性,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人社部门介绍,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民生政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动者发现企业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违法行为,可通过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监察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
据了解,山东该套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各县市区按照区域类别分别对应执行三档标准。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大用工监管力度,督促各类用工主体落实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
以上信息综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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