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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官分享“百亿经济大案”办案心得:不只“抓人”,更要“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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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五位检察系统代表围绕“强化检察监督 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谢文凯表示,办理经济大案,压力确实大,涉案人员盘根错节、涉案金额千头万绪,事实证据纷繁复杂,社会关注度也很高。自己有几点体会:

第一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剥洋葱”。一个上百亿的“盘子”,涉案人员往往是成百上千,这里面有设局骗钱的组织策划者,有具体实施犯罪的重要参加者,也有属于辅助地位的一般人员,“我们要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进行区分,根据行为人的参与程度、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予以精准打击。”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谢文凯

第二点是不被“糊涂账”蒙蔽,练就“透视眼”。经济大案账目往往比较混乱,几百个账户、几千张银行卡来回流转资金,检察官的任务是要把糊涂账算成明白账。“不管怎么使用虚拟货币,不管怎么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逃避侦查,我们都要通过大数据穿透,还原每笔资金的走向,只有查清楚赃款到底进入了谁的口袋,才能坐实犯罪,所以我们既要防止有人浑水摸鱼,也要防止幕后黑手逃之夭夭。”

第三点就是不只“抓人”,更要“追钱”。很多经济案件都涉及退赃退赔,对老百姓而言,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固然解气,但更关注的是血汗钱能不能被追回。“所以我们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条是准确定罪,另一条是追赃挽损。不仅要走得稳,还要走得快,只有尽快把老百姓被骗的钱追回来,才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最后一点,谢文凯说,就是在程序上必须“较真”,不能“任性”。所有案件,都要遵守程序法定原则。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要带头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履职,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确保整个诉讼过程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总而言之,办好这类案件,既要在案卷里较真碰硬,也要在老百姓心里赢得认可,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谢文凯说。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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