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都有一个很根深的想法,自家里的亲戚,知根知底,孩子跟他们待在一起,肯定是安全的。可湖北赤壁这起案子,看完让人后背发凉。作案的人不是外面的陌生人,而是家里实打实的长辈,是孩子爷爷的亲弟弟,就是这样一个本该护着晚辈的亲人,两次把魔爪伸向了只有10岁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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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饭后,两次伤害都发生在熟人眼皮底下
据10月11日的报道,出事是在今年2月21日的傍晚,一大家子亲戚聚在一起吃晚饭,10岁的小宁也跟着长辈过来赴宴。饭局结束之后,众人准备各自动身回家,不少人已经坐上了轿车。
57岁的李某,也就是小花的叔爷爷,坐在车子后排。他一眼瞅见小宁没能搭上别的车,主动开口招呼孩子过来,让小宁坐自己这台车,还直接把孩子抱到了腿上。车上还有别的亲属,大家都没多想,只当长辈疼小孩。谁也没料到,就在车子行驶的路上,李某趁着旁人不留意,悄悄对小宁做出了猥亵的行为。
本以为上车这一次,已经是最坏的情况了,令人没想到的时:当晚的悲剧还没有结束。
大概晚上八点多,李某又走到小宁家隔壁。推开门看见小宁正和另外一个小伙伴坐在客厅看电视,他没有立刻动手,而是转身先离开了。等那个小伙伴一走,他马上又折返回来,坐到客厅的沙发上,再一次对小宁实施了猥亵。期间,小宁曾大声喊“疼”,但李某并没有停手。一直猥亵了四五分钟。
小孩子心里又怕又慌,等到夜里,终于鼓起勇气,把这两件事原原本本告诉了自己的爷爷奶奶。老人听完又气又痛,马上去找李某当面对质,可对方矢口否认,那次对峙,最后,什么结果都没有。
就这么熬到2月24日,小宁的父亲终于知道整件事情。他没有再多犹豫,直接向当地公安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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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认罪认罚,却不算自首,一审落判三年
案子送到检察院之后,公诉方说得很明确,受害者还不到12周岁,李某本身还是孩子的亲属,属于熟人作案,按照法律,这种情况本来就应该从重去判。不过他在法庭上愿意认罪认罚,这一点,是可以依法从宽考量的。
基于此,赤壁法院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这类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子,不公开审理,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小女孩,不让她的信息被扩散出去。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细节。李某虽然是主动去到公安机关,看着像是投案,可到案之后,并没有老老实实把全部犯罪事实交代清楚,一直在回避关键细节。所以,法院最终认定,他并不满足自首的条件,不能享受自首带来的从轻幅度。
法院综合全部案情之后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猥亵儿童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一出来,网上一下子炸开了锅。有网友留言说:“连自家晚辈都能下得去手,这种人根本没有底线。”还有人觉得判得太轻,直言熟人侵害孩子,就应该用更重的刑罚,才能起到震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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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比陌生人更可怕的,是披着亲戚外衣的加害者
其实,很多儿童侵害案件,凶手都不是路边偶遇的坏人。统计下来,熟人作案占了非常高的比例,亲戚、邻居、父辈的朋友,这些人天然拥有靠近孩子的机会,家长很容易放下防备。
很多孩子遇到伤害之后,不敢第一时间说出口。一来,对方是长辈,大人平时总教育孩子要听话、要尊重长辈;二来,小孩子分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心里充满恐惧,甚至,会怀疑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事。如果家长没有主动引导,这件事很可能就被一直埋在心底,留下一辈子的心理伤疤。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点,很多家庭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想着家丑不要外扬,内部私了。可越是这样,越是容易纵容坏人,也会让孩子觉得,自己受到的伤害,是一件不能提起的错事。
总而言之,这起判决,只是案件的一个节点。刑罚能够惩罚作案的人,但是已经发生的伤害,很难彻底抹平。比起出事之后再去追责,更重要的,是家长一定要打破一个固有认知:不是所有亲戚,都天然值得信任。要早早跟孩子讲清楚身体的边界,不管对方是谁,只要让自己觉得不舒服,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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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亲情从来不是免罪金牌,血缘也不能锁住人性里的恶。保护小孩这件事,最忌讳的就是想当然,别因为一句“都是自家人”,就卸下本该有的警惕。
你觉得针对亲属猥亵儿童这类案件,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防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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